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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7 2016-05-25
新华社日内瓦5月9日体育专电(记者张淼)国际体育仲裁法庭9日在瑞士洛桑做出裁决,将针对国际足联副主席普拉蒂尼的“禁足令”由6年减至4年,罚款由8万瑞郎降至6万瑞郎。
今年2月26日,普拉蒂尼就国际足联对其实施的6年内禁止参加一切国家和国际层面足球相关活动并处以8万瑞郎罚款的决定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诉。普拉蒂尼案的仲裁程序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小组负责,4月29日,普拉蒂尼出席听证会进行最后申辩。
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当日发布的公报,仲裁小组注意到普拉蒂尼与国际足联于1999年曾签署年薪30万瑞郎合同的存在,该合同于2002年普拉蒂尼当选国际足联执委会委员后终止。
对国际足联2011年2月向普拉蒂尼支付的200万瑞郎,普拉蒂尼解释这源自他本人与布拉特1998年达成口头协定的欠付工资,当国际足联主席向其咨询时应支付每年100万的酬金。
不过,仲裁小组无法信服这笔200万瑞郎酬金的合法性,认为该酬金只由布拉特和普拉蒂尼两人认可,并在其工作关系结束后8年才支付,既没有任何当时工作合同的依据,也与普拉蒂尼声称的未支付的工资(4年280万瑞郎)没有联系。此外,仲裁小组注意到国际足联早于2011年就了解到此笔酬金的存在,但在2015年才发起相关调查。
仲裁小组最终裁定普拉蒂尼违反国际足联道德准则中“接受不正当好处”与“利益冲突”条款,但不违反“基本行为原则”和“忠诚”条款,,国际足联对其实施的制裁太过严厉,故而将“禁足令”减至4年,罚款减至6万瑞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