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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 2017-01-16
三都县盲目拆迁损失扶贫资金上千万 却把被拆迁企业主当做诈骗犯
“32分钟完成虚假整改”事件的前前后后
2019年7月24日,署名贵州省纪委监察委的网站出现了一篇题为《32分钟完成虚假整改,一名副县长受处分》的文稿,被多家媒体转发。笔者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采访,发现深藏了很多问题。
整改确实是虚假的,但不是所谓“以借抵还”的虚假,而是地方政府因胡乱规划、盲目拆迁造成财政资金巨大损失后,为转嫁责任所导演的一场闹剧。目的是通过迫使被拆迁企业上缴合法的补偿款,达到所谓挽回财政损失的效果,减轻政府方面的责任。逃避中央巡视组的问责。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地方有关领导不惜弄虚作假,违背契约精神,违反法律法规,对已在拆迁中严重受损的扶贫企业杀鸡取卵,使之再度蒙受重大损失。
事件回放
2018年5月,中央第四巡视组向贵州省委反馈巡视情况:三都县为建赛车场,将刚完工验收3个月的财政补助项目香猪屠宰加工厂拆除,损失财政资金200万元,并多支付拆迁补偿费用968万元。
其中所说的香猪屠宰厂,由贵州贵都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上千万耗时近2年建成。香猪屠宰加工厂被拆除后,西部赛车场不久又停工成烂尾楼。而决定此事的县委书记梁家庚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
面对中央巡视组的问责,三都县政府推出了三项整改措施:
一是另行选址进行安置。
完成验收的屠宰厂被拆后,说好以建设用地抵部分补偿费,但拖了一年到2018年2月,才划拨一块土地供企业重建。
既然另址安置是整改措施,就应该把一直没有办理的土地证补上。可时至今日,企业也没有拿到合法用地手续,这个整改实际上是一句糊弄人的一句空话。意味着当初企业为建设香猪屠宰厂项目所付出土地款,至今没有得到合法的补偿。
二是追回2014年畜牧业发展资金200万元(实际发放时间为2016年底至2017年初)。
2015年6月23日,三都县农工局给投资企业的承诺书,明确香猪加工厂竣工后将2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建成后,政府兑现承诺发放了这笔资金。随后项目被政府拆除,并非企业所为。政府向企业追讨补助资金,岂不是强盗行径?
面对县政府的无理要求,被拆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黎强考虑到企业生存发展还要依赖政府,决定委曲求全认这笔账。因公司同时建设了2个香猪扩繁场、肉食品深加工厂及水晶葡萄汁加工厂而无力“归还”的情况下,以即将投产的水晶葡萄汁加工厂的名义向政府借款,再把这笔借款用于归还政府对香猪屠宰厂的补助款。虽然政府账上的钱没有增加,但原来不该收回的财政资金收回了,县政府借给葡萄汁加工厂的钱明确为应收款,企业按计划很快可以投产盈利归还。黎强以借款的方式,将本不该归还的款项自认债务,对于如此义举,在贵州纪委监察委采用的网文中成了“虚假整改”,给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副县长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地方领导也意识到收回补助款名不正言不顺,于是竟然造中央巡视组的谣,用巡视组的口气,说是追回他们多付的补偿款,强行索要。
三是再次进行香猪屠宰加工厂拆迁补偿的清算工作。
2017年2月拆迁时,企业原本得到的补偿就远远少于实际投入和其他损失。然而在重新清算过程中,政府连这个不合理的拆迁协议都推翻了,只计算固定资产投入这一块,多出的补偿金以企业提供虚假票据为由,算作虚报冒领的诈骗金。
屠宰厂完工后,县财政局在拨付2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前,对该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其2016年11月18日颁发的《关于对三都县2014年香猪产业建设项目资金财务审核报告》中明确:三都县2014年香猪产业建设项目能较好的按照省农委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截止2016年11月13日,项目已完成投资679.92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01.2%……对此,贵都公司会计胡雪娟说,其实公司在这个项目的上的投资不止这么多,因这个数已达到了财政局发放补偿款的要求,再多列没有什么意义,故很多发票都没有拿出来统计。谁也没有料到后来会被拆迁。
三都县财政局香猪产业建设项目资金财务审核报告
三都县农工局将200万元拨付项目的承诺书
与财政局文件相比,另一个数据更为全面地反映了屠宰厂的实际投入。2017年5月至7月期间,国家审计署从西南片区电脑大数据中发现,有一个香猪屠宰厂项目刚刚领取国家先建后补资金就被拆除,属于不正常现象,通报给纪委部门。贵州省纪委责成黔南州纪委查处,州纪委由一名主任带4名会计师,专程前往三都,对该企业突袭审计,调取了公司两年期间从购买土地至设备调试完毕,所开销的费用及票据凭证,确认项目实际投资1240.8万余元。
由此可见,政府给予企业的 967.5万元连补偿企业实际投资额都不够。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补偿评估除固定资产外,还应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但协商补偿时,政府搬出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认为拆迁之前,香猪屠宰厂虽然完成验收可以投产但还没有产生效益,故不存在停业损失。
本来条例非常明确,停业损失是因拆迁产生的,因此停业期间的预期收益必须补偿。只要认定有预期的收益,就不存在不补的问题。条例说按被征收前的效益确定,只是以此作为计算预期收益多少的一个因素,而不能反过来说以前没有效益就无需补偿。
总之,认定是不是存在停业损失,并不是依据以前的效益,而是依据项目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能力,就不能否认有可期收益。
该项目以前没有效益不是没有生产能力,是处于建设期,现在完成验收马上可以投产。投产后可以产生的效益是多少呢?香猪人工宰杀与生产线宰杀的差额在30元左右,该企业每年2万头猪出栏,生产线上马后,企业每年可增值600万元左右,2年就是上千万。这一可期收益因为拆迁被推迟2年才能实现,凭什么认为企业活该损失而不予补偿呢?
由于政府迟迟没有划拨建设用地,导致工厂推迟一年投产,可期收益损失比原预计的还要大,既然重新清算,按说增加补偿才符合公理。
除上述可期利益外,依法还应计入拆迁损失的还有两项大的开支:
1、香猪厂建好后进行了试屠宰,向香猪扩繁场购买239万元的商品猪。试屠宰后的猪肉原存放在冷库里。项目被拆之前,政府临时安排了一个冷冻库存放这些猪肉,后因该冷冻库故障造成这批猪肉全部损坏。对此,政府认为试屠宰没有屠宰证,因而这批猪肉不是商品,不该计算补偿金。
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东西,尽管没有加工变成产品,因为拆迁中政府保管不善被损失了,要求补偿的是成本而不是附加值,又凭什么不补偿。
2、为建设屠宰厂,黎强与人签订了年息12%共计800万元借款合同,认为应把建厂2年期间的利息以及重建所需2年时间的利息损失约400万元计算为损失,但拆迁方的政府也不予认可。
为建设项目的所有投入都是成本,这是常识性问题,利息是借贷的组成部分,如果不认为是成本,是不是意味着只有自有资金才算成本,连借款都不算?
围绕上述问题,拆迁补偿金的谈判很艰难。黎强最初提出1600万元的要求,政府方面认为过高。县农工局找来贵阳评估公司评估,初步结果为460万余元,但评估人员明确这个数额仅针对固定资产而言。不包括两年建厂期间所花销的管理费用、借款利息、搬迁、拆除费用、土地出让及土地平整以及停业损失等费用。因这样的评估不能反映被拆企业的实际损失及依法应该得到的补偿金,企业不愿意承担评估费,因而评估没有出报告。
拆迁补偿金究竟给多少?县委书记梁家庚态度强硬:不超过1000万元。政府方面还解释了补偿1000万元以内的理由是,黎强提出的1600万元扣除以下几项:一是企业购买建厂土地所花的241万元,政府另外给一块土地做补偿;二是屠宰厂完工验收后政府给予的200万元财政补助款,政府也不要了;三是拆迁下来的机器设备企业重建时还可以利用。
农工局长陈仙祥于2月12日恳求黎强说:“这个厂要是2月19日之前不拆完,我就要下台了!”而农工局拆迁人员则对贵都公司部门负责人威胁说:“你们如果不同意拆,也不会给办理屠宰证,这个厂建了也白建。”在这样的软硬兼施下,黎强只好同意。但不料政府方面又导演出一段不应有的插曲。
谈好补偿价格后,农工局局长陈仙祥散会后要求黎强当天晚上准备一下材料,第二天一早送到农工局。这里所说的准备材料,是指达成1000万元补偿协议后,农工局要求提供票据做好账。
凭固定资产的购买票据领取拆迁补偿款?这是一个让人听了好笑,在全国闻所未闻的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其中除第一条外,二、三条都难用票据体现。而条例还规定了奖励政策,奖励的金额又如何用票据领取?
如果是凭票据补偿,以前的建筑现在升值或者贬值了,票据又有何意义?
如果是凭票据补偿,假设被拆人找不到一张发票,是不是意味着拆迁者就可以一分钱也不掏?
没有任何法条规定,业主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业主提供发票。农工局把非法定义务强加给被拆迁的业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此黎强还是懂的,但他却选择了满足政府要求。道理很简单,他不能因此得罪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
按农工局要求,只认固定资产票据,其他建设成本票据如购买土地、借款利息、人工损失等不行,就需要对原始票据修改。这意味着做假账,黎强也是懂的,但他相信政府说的只是方便财务冲账。这种事以前也应政府要求做过。因只有一晚上时间,于是匆忙找出部分厂房、设备等票据、合同修改复印,凑到接近商定的补偿总额,第二天一早交了上去。
黎强被自己的天真打倒了,没想到帮政府的忙却把自己装了进去。这些成了他诈骗的证据。案件侦查中,无论有关部门还是经办人一口咬定,补偿金额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票据确定,他们被骗了。闭口不谈经过多少轮谈判才达成的协议。言下之意是,中央巡视组批评的多支付968万拆迁补偿款不是胡乱规划盲目拆迁所致,而是被黎强的假发票骗了。具体的诈骗数额,就按政府给予的补偿款968万减去公安机关指定的司法会计对固定资产的评估380万元(仅对部分支付票据的统计),为588万元。
按照这样的算法,加上要求退回的200万元香猪产业补助款,意味着这个香猪加工厂项目在2年的建设中只花了100多万元。而2015年9月6日,三都县农工局发布的《关于贵州贵都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厂项目备案的函》 明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投资构成:省级资金200万元,企业主自筹资金800万元。不仅建设之前有备案,建设完成有审计(财政局文件),黔南州纪委有核查(法院调取的纪委材料),怎么投资上千万的企业被拆迁后的价值只剩100多万?其余部分的拆迁补偿款怎么都成了诈骗金?
黎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曾向辩护律师表示如能退回赃款可以考虑不起诉。但吃过亏的黎强及其家人再也不肯让步退钱,结果被长期关押。
企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被关押,企业群龙无首,已全面停运近一年,各类债务越积越多。投资9000万元的扶贫企业濒临破产,不仅所有扶贫实体项目将前功尽弃,还会陷入债务纠纷,引发社会矛盾,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提供的3000多万元贷款的本息也都将无法归还。
被胡乱决策毁于一旦的香猪屠宰加工厂投产遥遥无期
投资1000多万的第三方农产品检测中心人去楼空
为解决当地卖葡萄难花费1000万元建的水晶葡萄加工厂无法运转
笔者感言
得知黎强被关押,笔者感到很惊讶!
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大连人黎强,2013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黔南州招商会上,被三都县委书记宣布的优惠政策所吸引,卖掉了北京的大套住宅并向亲友借款后到三都县注册了贵都公司。5年多来先后投入9000多万元(含个人借款及扶贫基金贷款),建设了香猪原种场、扩繁场、散养场多个香猪生产基地,香猪屠宰加工厂,第三方农产品检测中心,水晶葡萄汁加工厂等实体,带动了各乡镇贫困户近4000户(约16000名贫困人口)脱贫。
公司先后被贵州省发改委列为深度贫困县“一县一业”主导产业,贵州省畜牧兽医学会授予“贵州省十大优质特色畜产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黔南州人民政府授予“黔南十大农产品”,贵州省农产化办公室授予“第八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三都县党委政府授予“三都水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龙头企业”, 2018年6月在法国巴黎举办的第十二届农场动物福利奖大会,获得世界农场动物福利协会授予的“福利养殖金猪奖”。
正当企业兢兢业业、红红火火发展之时,作为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的黎强身陷囹圄。笔者开始以为有关部门只是让他配合调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感觉问题没那么简单。
无独有偶,笔者这期间收到在黔南工作的友人发来的微信:“我在黔南呆了三年,那些地方官基本如此,三都、独山、都匀是重灾区。根本别信什么招商引资,就是杀鸡取卵。奉劝别来什么招商引资,那个烂县资不抵债,财政收入寅吃卯粮,忽悠外资,最会赖账。”
之后,笔者又从多个渠道得到类似信息。三都县政府及黔南州的独山、都匀等贫困县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指导思想发生偏差。招商的时候给予了很多的承诺,但是企业进来以后,则不讲诚信,不予兑现,或者兑现以后又耍赖。当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时,又不讲法规,甚至不讲道理地强势欺人。从三都县连续几任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受到了免职、降职、调离甚至刑事处罚看,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确实不好。在三都县政府为建赛车场而拆屠宰场的事件中,贵都公司显然是被动的受害企业。作为投资的商人,黎强提出的补偿要求已经很低了,即使真的如政府所说过高,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仅仅在民事责任的范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总书记对民营企业无比呵护,“两高、两部”三令五申,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的背景下,当地以上级督办案情重大为由,将企业法人羁押至今。
6月18日,在三都县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贵州宇兴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三名律师通过对大量证据材料的分析认为,本案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一起因官员腐败拍脑袋决策、违法拆迁导致国家扶贫资金重大损失,当地有关领导为逃避上级追责,而不顾事实和法律嫁祸于被拆企业的典型案件。一名全身心投身扶贫事业成绩卓著的外地企业家遭受如此不公正对待,还有谁会来这里投资建设?其中一名律师辩护意见的题目为:究竟谁应该站在今天的被告席上!
在采访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有一个疑问多次出现在笔者的脑海:
2年前,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三都县为出政绩兴建西部赛车场,不惜拆除刚完工的香猪屠宰加工厂,损失财政资金上千万;如今,面对中央巡视组和省委书记的问责,以为只要在受害企业补偿款上做文章,千方百计把钱弄回来就万事大吉。于是,连基本的诚信都不讲,基本的法规都无视,向被拆迁的企业开刀。如果巡视组再次巡查发现,当地政府在自身错误之后欺下瞒上,进行违反法规的虚假整改,导致好端端的一家扶贫企业全面破产,国家财政资金及扶贫事业遭受更大损失,会不会再次问责呢?
笔者劝导黎强家人,应该相信党和政府,有冤屈可以向上反映!他们的回答却让笔者感觉到这一事件的处理已经陷入了死胡同:各级党委、纪委、政府的对信访都规定,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在受理范围。而从司法机关传出的消息是,本案是中央巡视组及省委领导督办,办案需考虑政治因素。这个回答让笔者明白了,为什么黎强在没有多拿政府搬迁补偿款事实清楚,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被公诉机关2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行贿罪、骗取贷款罪等起诉罪名都不成立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坚持以诈骗罪起诉。
但“政治因素”的说法还是让笔者不能认同。政治的本质是规范化的社会管理。政通人和是执政者追求的目标。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公平正义”才是符合政治本质和执政者追求的政治因素。笔者坚信,中央巡视组没有必要,也绝对不会违背这个因素另搞一套。
那在三都县拆香猪屠宰厂建西部赛车场(又因不切实际半途而废),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的事件上,中央巡视组究竟问了什么责?细读本文开头引述的原话可以看出,问的是地方政府胡乱决策浪费扶贫资金之责,是对国家财政拨款缺乏监管之责,是用人失察之责。而不是让政府以违背契约精神和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企业杀鸡取卵。
对此,三都县政府是真的不懂还是假装糊涂?笔者难以猜测,但有一点很清楚,解铃还需系铃人。虽然这一事件的铃并非中央巡视组所系,但地方领导及司法机关就这样片面理解甚至故意歪曲了。因此,要纠正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错误思维,防止(法院目前还没有判决)和纠正这桩被许多知情人所称之为新时期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千古奇冤,只有依靠中央巡视组了!
期待在中央巡视组和省委的重视下,组成省一级的专案组,抛开所谓的“政治因素”,查清事实真相,严格按照法律,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一事件,为三都县扶贫事业及政治生态 环境重塑形象。
笔者:丁建伟
家属:黎浩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