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购物摔亡 法院判超市担责30% A04

Admin 2016-07-18

据新华社海口7月17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17日从海南省二中院获悉,海南省东方市退休女职工王某购物后离开超市时在安全通道楼梯不慎摔下身亡。海南二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事发超市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王某亲属159559.95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10月26日,王某在八所镇某超市购物后,双手提着货物从安全通道离开时,在没有任何冲撞的情况下摔下楼梯,造成特重型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超市安全出口楼梯不符合要求。王某亲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超市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5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楼梯虽然在踏步宽度和楼梯平台设置方面存在瑕疵,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楼梯不符合规范致王某摔倒。故判决王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事发超市承担30%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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