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国考行测言语理解:标题添加题之新闻文段
775 2020-02-14
前段时间,马云回母校杭州师范大学演讲,专门谈及了教师“教育惩戒权”问题。他说:“老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如同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是向规则低头,要向真正良好的、有价值观的素质去低头。”作为一名曾经的初中老师,我对马云此说感同身受,他说出了我一直想说而没有勇气说出来的话。
这些年,两类教育新闻常让我如针刺目、如鲠在喉:一类是学生因受教师责骂,或只是几句批评就过激反应,极端的还会自残、服毒、跳楼;另一类是教师因为惩罚学生,遭到家长辱骂殴打、学校纪律处分,有的被迫辞职,甚至想不通走上了不归路。比如,今年4月,山东教师杨守梅用课本抽打几下两个逃学的学生,因家长持续施压,当地教育部门将她处分辞退,还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今年7月,安徽教师周安员在劝阻班上两个学生打架时,与其中一名男生发生肢体冲突,家长要求道歉赔偿,周老师不堪受辱愤而投江自尽。孩子的脆弱内心、极端行为让我心痛,教师遭受不公对待、不幸遭遇则让我心生悲凉。本应互尊互爱的师生关系,为何却走到如此地步,教师到底还能不能管学生?
中国自古就有“教师惩戒权”的说法。古代教育名篇《学记》中就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就是古代用以惩戒学生的树条,也是后来戒尺的“前身”。我们都熟悉鲁迅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鲁迅小时候曾因给父亲抓药而迟到,被寿先生用戒尺打过手掌,他就在书桌上刻下“早”字来警示自己。而今天的教育有什么呢?“教师惩戒权”,教育者本该拥有的权利正在悄然流失。面对学生违规行为,不少教师开始放任自流,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已经成为一种怪象。
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绝不是鼓励恶语相向、拳脚相加的体罚。关键要搞清楚惩戒的目的和方式。为什么惩罚?做过老师的人都知道,对于处于青春期、缺乏自制力的学生来说,单纯的说教并不都很有效。教育需要爱心,但只剩爱心、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如果一个学生犯了过错,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惩戒,对他自己是一种放纵,对别人就是一种伤害。惩戒的实质,就是要让违纪学生重新树立起对纪律的敬畏感。怎么样惩罚?必须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明确界定教师实施惩戒范围、办法、尺度,并出台执行细则,建立监督机制,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家长、学校、社会三方的最大共识。比如,韩国就有《教育处罚法》,规定教师可以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甚至规定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新加坡也规定,教育管理者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惩戒后要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现代教育讲究以人为本,但也不能丢弃“教育惩戒权”这个传统方法。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周刊》一期节目呼吁:“明确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老师不敢惩戒,受害者最终是孩子!”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也表态将修订《教师法》,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我们期待把本该属于教师的“戒尺”再还给教师,让中华传统的师道尊严不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