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来临 南通多部门发消费提醒,南通网

Admin 2016-11-13

市食药监局提示“网购食品须知”

昨天下午,市食药监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网购时一定要练就一番“火眼金睛”的本领,特别是在网购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食物的安全性。

市食药监局的专家提醒,市民在下单前要做到“三查三看”:查卖家资质,看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销售的食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查商品信息,看是否详细说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查卖家信誉,看发布的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在购买网络食品到货后, 食药监专家强调,市民还要做到“四看”:一看商品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二看商品标签,检查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是否与所购买食品网页发布的信息一致。进口食品注意核对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外文描述一致。三看商品日期,检查是否超过保质期,有否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现象。四看运输条件,检查是否符合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特别要记住:网购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消费者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注意查看卖家有没有发布产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有没有提供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数据查询页面的链接。如果卖家没有提供上述信息,或在权威部门查询不到相应信息,或卖家发布的产品说明与权威部门数据查询信息不一致,消费者请务必谨慎购买。网购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要求卖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对不能提供的,消费者请务必谨慎购买。网购的保健食品到货后,要注意确认产品包装上有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没有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不要签收,及时退货。

记者冯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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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陆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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