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操作指南

Admin 2016-05-13

番禺日报>>2016年5月13日>>A3版

  • A叠(8版)
  • 番禺区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操作指南

        (有删节)

        指南概况

        本指南分三大类:一是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

        说明:“广州市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10】2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残联【2015】151号)。    

        参保资助流程

        (一) 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资助对象:具有广州户籍,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残疾人个体户业主以及与个体户业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了就业登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残疾人雇工(简称:残疾个体从业人员),月均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2、资助标准:对残疾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统一以“本市现行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计算补贴数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度补贴标准=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际缴费月数。注意:补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2014年度的标准约为596元/月。

        3、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体户业主,于每年7月向残疾个体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残联提出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镇街残联审核资料齐全后报送区残联,区级残联汇总后报送市残联审核,市、区两级资金到位后由区残联将资助金汇入个体户业主账户。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残疾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残疾证复印件2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2份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5、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份;

        6、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2份

        7、缴社保凭证(提交银行存析原件及复印明细)2份。

        8、社保费缴费历史明细表(含有各险种缴费历史)。

        9、雇工还必须提交补贴期内的工资表和劳动合同。

        10、收入证明。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一、资助对象:广州市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个人缴费月数累计未满1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助标准:按规定缴费标准第六档110元/月的个人缴费,按不足缴费月份数给予资助。除了按月缴费资助外,对于符合规定的趸交、补缴、延缴等,同样按个人缴费第六档给予资助。此后随“居保”缴费档次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三、资助时限:最大资助月数为180个月,,可资助月数=180个月-已参保缴费月数。

        四、“居保”资助对象中分三类人群:

        1、第一类:资助政策出台时正常参保并享受特困资助、同时个人缴费月数累计不满180个月的申请人。继续享受政策资助,标准统一调整为第六档(110元/月),满180个月即停止享受资助。

        2、第二类:选择“居保”第六档或以上(第七档130元/月或第八档300元/月)的个人缴费标准办理新参保、续保和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均按第六档110元/月享受个人缴费资助,超出部分由个人出资缴纳。

        申报流程图:(见附图)    

        需提交资料:1、二代残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社保参保记录(参保记录在社保前台自助终端进行打印)3、选择高出第六档的申请人,需另外提交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并保证存款足够供缴费划扣。4、《审批表》(一式三份)。

        3、第三类: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如果集体缴费部分需由村经济组织补助的,先由村到镇劳动所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之后申请人再到镇街残联申请资助个人缴费部分,提交的资料和步骤同第二类人一样。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为“职保”)。   

        一、资助对象:已达到国家规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实施的下一个社保年度才符合条件申请资助的残疾人需要有从本办法实施的下一个社保年度的连续缴费记录)

        二、资助标准:资助单位缴费部分337元/月。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目前,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月,缴费补贴比例14%,即2408*14%=337元/月。个人部分最低金额为2139元*8%=170.8元/月。注意:上述标准每年会调整。 

        符合一次性缴费、延缴等条件的对应上述标准资助。

        三、资助时限:至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止,累计资助不超过180个月数。

        四、申请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采取“先交后补”方式,对上年度参保人员进行缴费资助。    

        个人首次申请提交如下资料:

        (1)二代残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社保缴费信息;

        (3)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凭证(银行经收专用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存折)。

        (4)《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于每年的7月8日前向户籍所属镇街残联申请。 

    上一篇

  • A叠(8版)
  • 上一篇:购买人寿保险,获赔应否分割 B02/B03
    下一篇:丈夫竟偷走公司保险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