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出意外遭拒赔 因网上激活保险“确定”同意免责条款

Admin 2016-05-24

门窗安装工出意外遭拒赔

网上激活保险“确定”同意免责条款

南国都市报5月22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李娇萍)网上购买保险或者注册账号时,总会弹出协议内容啊,注意事项之类的,你都注意看了吗?万宁一名青年购买人身意外险自助卡,也在网上激活了。可是,在他意外身亡后,他的母亲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理由,都是弹出的信息框内。

投保的吴宁是一名门窗安装工人,未婚,父亲早逝,吴宁跟母亲林艳相依为命。2015年7月12日,吴宁在万宁某别墅区工地安装雨篷玻璃时,不慎从雨篷的顶部玻璃架上摔下。随后,吴宁被送至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

林艳得知儿子购买过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死亡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8000元)后,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吴宁是门窗安装工人,属于保险条款中非职业原因的意外伤亡保险,而吴宁是在工作中受伤,不在理赔范围内,拒绝向林艳理赔。林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海口秀英法院审理查明,吴宁购买的自助卡册上有黑体字提醒,必须亲自投保(激活),且加黑体字提示了保险公司对4-5类职业被保险人仅承担非职业原因且符合说明手册约定的保险责任,所附的职业分类表载明,吴宁所从事的金属门窗安装工作属于第5类职业。吴宁登陆了保险公司的网站激活自助卡册后生效。而生效的流程为:登录网站-输入账号密码-填写投保资料-输入获得保单号。激活过程中,投保人须先下载并阅读保险条款、职业分类表等内容,否则无法继续投保流程,并要求点击“确定”。

秀英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的网页上列明了被告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及职业分类表等内容,投保人已在投保声明页面中“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本卡卡册内容和条款内容,并同意接受投保规则全部内容”的提示内容下方,点击“同意”、“确定”并进入后续的激活程序,成功激活自助卡。据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而根据约定,,吴宁的职业属于第5类职业,其在从事本职工作造成的意外,不属于非职业原因造成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秀英法院驳回了林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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