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超8000元商品房 须预约后才能网签
3639 2016-05-13
“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房屋禁止出租,为什么我的房子却在‘我爱我家’的协助下,被二房东转租出去了?”上海市民尤女士很气愤,在她看来,知名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已成为了二房东的同盟军。不仅协助二房东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事后还百般推卸责任。
从一张账单发现蹊跷
如果不是一张有线电视公司发来的欠费账单,,尤女士至今都不会知道,她曾反复强调不能转租的房屋,早已被承租人租了出去。
尤女士结婚前,她的父母曾为她在昌里东路311弄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尤女士便将自己的房子以2000元每月的租金租给了胡某。当时胡某提出要一次性签订长达4年的合同。对此,尤女士感觉十分奇怪,但是经不住胡某的百般要求,尤女士还是同意了。但是她向胡某反复强调,不能将自己的房子转租出去;再者,第三年第四年是否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再商量。2014年6月,尤女士和胡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将自己的要求在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
然而,2015年年底,尤女士收到一张蹊跷的有线电视账单,账单显示,胡某已欠有线电视公司几个月的费用。难道胡某这几个月都不在上海?尤女士一家人决定到出租房去一探究竟。
到达现场后尤女士才发现租住在此的并非胡某,而是两个年轻人。这两个年轻人告诉尤女士,他们是通过“我爱我家”中介,然后从胡某手中租下此处房子的,已经住在这里一年多了,租期在今年5月20日左右到期。
二房东在网上出租多套房
愤怒的尤女士立刻打电话给胡某,胡某说,将尤女士的房屋转租出去实际上是因为自己迫不得已。
“我老婆怀孕回老家了,房子空着也是空着,所以才转租出去了的。”胡某告诉记者。
然而,尤女士却从房客小谭那里得知,在他们之前,这个房子已被另一名租客租用了一年,小谭等人来看房子时还遇到过。
如果小谭说的是真的,那么胡某实际上就是一个二房东。
除了小谭说的,尤女士还找到了另一个能证明胡某是二房东的证据。在楼盘网和腾讯房产上,胡某的照片和姓名赫然以网络经纪人的名字悬挂在网页上,其名下挂有位于御桥、三林、北蔡多处待出租的房子。并标有“房东直租,无中介费”的字样。
对此,胡某回应称,“这是帮助我一个朋友弄的,这个朋友不懂电脑,所以我才帮他挂了房子。”
然而,无论胡某如何解释,尤女士都已不再相信,在她看来,胡某将房屋擅自转租出去,就已违反了他们之间的合同,更何况,胡某在转租的过程中,还加了价钱。尤女士表示一定要将房子收回,不能让自己的房子成为二房东赚钱的工具。
除了对被胡某欺骗感到愤怒之外,尤女士对小谭出示给她的那份标有“我爱我家”字样的租赁合同也表示不能理解,“我从未将自己的房产证给过胡某,也从未出示过任何书面证明允许胡某转租我的房子,为什么胡某竟能通过中介把我的房子租出去?”
据悉,作为房屋中介,在发布房屋相关信息前,需获得业主授权。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屋地址被“故意”写错
根据租客小谭的介绍,他是通过“我爱我家”的介绍租到尤女士的房子的。
“当时中介有告诉我,出租房子的是二房东。但是我在看房子的时候遇到了还没有搬走的上一任租客。这个租客也是从胡某手中租的房子。我看到上一任租客住了一年都没问题,就同意了。”
小谭告诉记者,因为看到了上一任租客,又听了中介介绍,他觉得房子并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没要求验房产证,并在“我爱我家”的协助下签订了租赁协议。
在小谭和胡某的租赁协议上,应该填写房产证编号的地方是空白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还是小谭本人,均在未验证胡某是否有大房东授权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小谭的说法得到了胡某本人的证实:“当时没人要求验房产证,我也就没提供。”
4月17日,记者向负责协助签订该合同的“我爱我家”的江女士求证此说法,江女士告诉记者,她经手的合同太多了,要查一查再回电。然而,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江女士关于此事的任何回复。
除了未验房产证外,还有一件事令尤女士很郁闷。在这份胡某和小谭签订的合同上,“我爱我家”的员工竟然将被租赁房屋的地址写错了。
“这让我连打官司都没法打。一旦租客搬走,我甚至无法证明房子曾被二房东出租过,因为这份合同上标注的地址根本就不是我的房子。”
尤女士认为,“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存在帮助二房东非法出租房屋的嫌疑。对此,4月18日,“我爱我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我们的工作人员可能在流程中有一些纰漏,对此我们不推卸责任,但是说我们‘帮助’二房东签订违规协议就太过了,我们绝不会做出帮助二房东的行为,‘我爱我家’会尽快对此事进行核实,并给出解决方案。”
然而,在尤女士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和“我爱我家”投诉专员的通话录音中,该专员称,解决此事的唯一办法,就是尤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尤女士将“我爱我家”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我爱我家”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对此,尤女士认为很不合理,是“我爱我家”帮助二房东签订了这份错误百出的协议。协议签订后,“我爱我家”却说没有任何解决办法。尤女士说:“这份合同盖着‘我爱我家’的印章,难道‘我爱我家’对这份合同没有一点义务么?”
[相关法律]
中介若违规操作将被处以1万-3万罚款
对于尤女士遇到的困境,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法律专家表示,无论尤女士是想将房子从二房东手中夺回,还是诉讼“我爱我家”失职,她的维权第一步都是要通过举证证明这是一个有关她的房子的合同。由于房产中介将房屋地址写错了,一旦房客搬离,尤女士很难证明自己的权益曾经受到过侵害。
12348的法律专家说:“到时候别人可以说这个合同不是有关尤女士房屋的租赁合同,而是地址所在地另一套房屋的租赁合同,尤女士就将会遇到维权困境。”
除此之外,“我爱我家”作为房屋中介,在发布房屋相关信息前,需获得业主授权。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如果违反此条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