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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 2016-05-09
周女士花七八十万元买下郑州市民安路6号院一套民房,并在今年1月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没俩月,随房附属的小车库却被贴上法院的封条……
【麻烦】二手房已过户 附属小车库却被贴封条
周女士所说的小车库在小区地下室里,有两三平方米大小,里面可放两辆自行车,平时能锁上门。而据该小区多位业主说,民安路6号院原为某单位集资房,小车库附属于房子,一般没有单独的房产证。
周女士所持有的“房屋买卖合同”显示,买房送一小车库,作为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包含在总房款内,不再另加费用。
今年1月份,周女士全款购房,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翻修入住,可今年3月中旬,她突然发现车库被封了,封条上写着“一六年三月十日封”,并盖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公章。
“房子现在我名下,查封小车库,却没人通知我。”周女士回想起,刚搬进新家没几天,有一个自称是原房主老马哥哥的男子拜访,称原先买房自己也出了钱,小车库应归自己所有,他对弟弟卖房一事持有异议。周女士寻思,查封车库一事会不会与此有关?
【说法】原房主与人纠纷 影响二手房买主
原房主老马说,周女士买的这套房子是母亲留给自己的,弟兄几个曾有东西寄存在这里,卖房时曾交代周女士暂时别扔这些物品,谁知周女士入住心切,把自己哥哥的部分物品、文件给扔了,哥哥以此为由起诉了自己,才导致车库被查封。
“原房主家里的相关物品,本应在房屋过户前清理干净,我清理房子时哪知道啥重要、啥不重要?”周女士不理解,为啥原房主兄弟之间的纠纷,能影响到已过户房产的附属物?
周女士到金水区中院咨询,却因不知道相关案件信息,无法检索。
4月14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金水区中院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封条上虽加盖法院公章,但如果拿不出可供检索的案件信息,法院方面无法查找卷宗,没法解释贴封条一事。
对此,老马建议周女士“等几天”,等案子水落石出,车库自然会解封,但他并未提供案件主审法官、案件编号、具体起诉事由等详情。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周女士所签买卖合同中,总房款中涵盖了房子、车库和其他配套设施,,那么原房主老马对房子、车库负有交付义务,如果该车库被法院执行给他人,那么老马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