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求池州市人民政府雍成瀚市长督促落实“检察建议书”

Admin 2015-11-07

尊敬的池州市人民政府雍成瀚市长: 

      我是2015年10月25日在网上“建议将池州市长县长信箱更改为乡镇或被反映单位回函信箱"举报人何贵生。雍市长,您是市政府直接主管市国土资源局最高领导,我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实名举报村支书操纵以高额差价私自买卖责任田等问题。现敬呈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池国土资执函[2015]10号《督办通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下达给县国土局“东检民(行)行政违监[2015]34172100003号”检察建议书【原件附后】,唯盼求雍市长您百忙之中能指派得力人员督促落实查处......

      尊敬的雍市长:案件起因是我在2014年初散步时发现,在宽度达几百米机耕田里,被人用木桩分割成宽八米或十米块状。我当时就知道是村支书在瞒着镇政府私卖屋基地谋取暴利。第二天我就即时向镇党委张百胜书记汇报,并一再建议镇领导仅需控制第一户动建,就可以倒逼村支书退回已卖地现金。可却始终被张百胜书记鄙视.....为此亊我反复向省市县囯土部门实名举报!由于早期受公权力直接阻碍调查缘因,加上国土部门又无权限处置管束村支书威吓当事人阻碍调查体制弊端,致使国土部门只得草率忽结此案【详情网上点击:再次敬呈给安徽省人民政府李建中省长一封求助信】....原本我也十分理解国土部门难处,毕竟在基层农村不论是买田中介人还是卖地建房户都惧怕本地政府领导【何况是撑握实权“土皇帝”村支书直接操纵中介购田卖地】。这就造成国土部门调查监管“两头都受埋怨”现实状况!故我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始终叮着纪委部门实名举报,总想纪委部门有权管束当地镇村领导“阻碍监管调查”等方面问题,得以更好配合国土部门彻查此案!让我怎么都没想到是,早在几个月前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回复我:【2014年4月,东至县国土资源局收到 “反映东至县昭潭镇村民私自买卖土地”举报信,即对查证属实的陈某某、储某某、曹某某、刘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6人非法卖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4年5月东至县国土资源局对其6人分别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54.025万元,并处罚款18.61万元。 目前,黄某某违法案件处于行政复议阶段,对其余5人东至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申请东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8月东至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此,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5年8月28日下达《督办通知》(池国土资执函[2015]10号),要求东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落实已下达的处罚决定,协助司法机关处理到位。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2819121】.....怎么县国土局在明知《督办通知》下达几个月时间,行政处罚已生效一年多期间里,本举报人由于为举报此案,已受尽镇政府张百胜书记的打压,导致一再被其蓄意制造虚假证据阻压我举报【在9月6日仲裁书上指控举报人:“空穴来风!捕风捉影!乱加推测!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并前后多次遭到被举报村支书疯狂打击报复情况下,始终还是隐盖此案而不依法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来帮助举报人澄淸事实?更让人无法理解是:竟任由我受尽冤屈并被开除公职而始终置之不理?! 为此,迫使我再次痛诉:县级国土局早在2014年4月调查处罚后期,本人于2015年3月2日一再在各级举报信箱【点击审阅:转呈给“池州市纪委十二条举报信”】实名举报叶路生家两亩多责任田【私卖108万】,3月23日举报杨继明家八分责任田等后期操纵私卖【路人皆知】的十多亩责任田,怎么至今都沒有任何处罚结论?怎么避重就轻处罚村支书的中介人仅非法所得7万罚款2万元?难道村支书仅操纵私卖半家地基?这也明显违背最基本常理!...... 综合上述诡异怪事,这难道不足以论证此案就是一起典型合伙有意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附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构成要件的现实案例?......

      尊敬的雍市长: 东至县国土资源局早在2014年5月就对上述6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市国土局在8月份就下达督办通知给县国士局,再演变到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下达“东检民(行)行政违监[2015]34172100003号”检察建议书【原件附后】来依法监督国土部门办理此案?! 【雍市长】真不知县级国土部门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自愿帮助村支书】掩盖此案? 否则在明知法律明文规定期限內,怎么始终不予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更让我至今都无法弄懂此案深奥点: 县级国土部门到底深藏何种动机误导我整整一年多时间,稀里糊涂地责怪纪委部门查处不力而险入误区......当然,不管网民怎么评论,我始终还是坚信县級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根本不可能同被举报村支书存在“权权交易”或“权钱交易”等方面问题!但是我又不得不提出质疑:又会是怎样一种执法氛围,能造就一个小小村支书有如此能量?能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如愿套住镇级党委书记和县级执法部门负责人,甘愿承担《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风险来帮助掩盖此【按公开招拍价计算案值达近千万】案件?唯有等侍纪委部门审查!......尊敬的雍市长,由于县级国土部门隐盖此案不予查处,而导致本举报人一年多来受尽昭潭镇张百胜书记污辱等同似九死一生!在此我做梦都想雍市长您能帮助查问县级国土部门负责人:在当今依法治国年代,难道县国土局负责人真的不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等现行法律规定?!难道真恰如网民所议论的“又是一个典型窝案”?......綜上所述,本举报人这次就是拚着小孩退学酒店关闭死路,也要深究东至县国土局在确切证据面前,又是打算将责任推给纪委部门还是打算推责给县级法院?!

      尊敬的雍成瀚市长: 我为此次实名举报村支书操纵私卖土地案件,现今我和我的家庭已被逼致绝境!唯盼请雍市长领导您能督促东至县国土部门履行职责,能尽快落实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池国土资执函[2015]10号《督办通知》以及东至县检察院“东检民(行)行政违监[2015]34172100003号”检察建议书!从而使得当地镇政府无法再继续掩盖此案!更使得本人整整一年多实名举报所有问题终将全部浮出水面!【走途无路】被迫再次跪求雍市长您能切实帮助我和我的家庭早一天脱离困境,能督促囯土部门实事求是地彻查此案!本举报人此生感谢雍市长您!!

     呈请人:何贵生

     联系号13705663489

     邮箱601505851@qq.com

    201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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