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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2020-01-10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胡弦)今日,武汉市法制办在官网公布《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有轨电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且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同时相关单位应对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轨电车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经批准的有轨电车专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轨电车专项规划,对有轨电车交通线路、车站、车辆段、变电站等设施用地以及配套换乘枢纽用地予以控制。有轨电车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90天。
试运行完成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通过评审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开展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
为保障安全,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应设立有轨电车安全保护区,范围应以有轨电车交通线路中心线为基线,两侧各30米;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其中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车站、通信基站、变电站、车辆段、电缆通道、连通车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
如未对有轨电车车辆、车站以及相关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或未按要求配置相应的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可将其发送至电子邮箱whfzbzq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