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康:慢性乙肝病情加重有何表现
2615 2016-06-01
据悉,时下有一些不法商家将牟利的目光投向保健品市场,其生产制售的商品普遍为两种类型:一是对知名品牌保健品进行仿制,生产与正规商品的包装、规格均极为相似的山寨产品,以求达到鱼目混珠的效果。二是制作一些所谓的“灵丹妙药”,再打出其拥有各种神奇功效的广告并大肆宣传,而这些“灵丹妙药”实则是不法商家使用低成本生产出的劣质商品。通常,这两类产品多出现在国内中小城市、乡镇和农村,由专业传销人员或开设个人诊所的医生进行销售,出售对象以中老年群体为主。
这种乱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2019年1月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家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的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截至2月中旬,相关部门共计约谈企业约1.3万次,罚没款金额高达1.59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59万元。
部分业内专家认为,打击假冒伪劣保健品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而是面临其他方面的难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对保健品进行定义。保健品虽然不是药品,但我国历来都是食药同源,很多食品都含有药物功效,不少药品均可以当成食品服用。因此,对于一款产品是否具有保健功能,是否对人体有害,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更为专业的研究与界定。二是消费者防诈骗意识不强。当前,很多中老年消费者都追求养生、保健,却又不愿意花太多的钱购买正规商品。不法商家抓住中老年这种消费心理,利用免费试吃、举办健康讲座、“名医”免费诊治等方式拉拢这些消费者,等到其对产品具备的神奇功效深信不疑时,不法商家再高价对其进行销售,消费者往往会因求取“灵丹妙药”心切而一掷千金。所以,大量中老年消费者愿意为此掏钱,也是假冒伪劣产品长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从根本上对保健品“去伪存真”呢?具体来说,应分为以下几点:一是相关部门应该同科研机构及正规医疗领域的专业人士建立合作,尽快对保健品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义,以求帮助执法部门更好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二是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国内中小城市、乡镇、农村的传销组织与私人诊所的整治力度,尽可能清除假冒伪劣保健品的生存空间。三是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向中老年消费群体普及防诈骗知识和各类正规的养生、保健常识,从而引导其建立起理性的消费观。凡此种种,或能真正净化国内保健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