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释放信号!长期险可调费率 鼓励与健康管理结合

Admin 2019-11-13

原标题:健康保险释放信号!长期险可调费率 鼓励与健康管理结合

摘要

【健康保险释放信号!长期险可调费率 鼓励与健康管理结合】11月12日,业界期待已久的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出台。据悉,《办法》共有九章,不仅明确了健康保险的经营条件,对保险公司专业能力提出了要求,还对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备案审批、销售和理赔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新京报)

  11月12日,业界期待已久的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出台。据悉,《办法》共有九章,不仅明确了健康保险的经营条件,对保险公司专业能力提出了要求,还对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备案审批、销售和理赔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并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对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予以明确。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5677亿元,同比增长31%,占人身保险市场的比重高达22%,健康保险产品结构、服务内涵、保障人群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的确,今年以来,健康险已经成为拉动行业保费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从当年累计数据来看,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涨幅已连续9个月在30%以上,远高于整个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速。

  看点1:长期医疗险可调整费率鼓励险企开发长期健康险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引发了业内诸多讨论。例如第20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并规定,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新京报记者解读称,现在消费者有个非常重要的诉求,就是希望健康保险保证可续保,是长期保险,但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承担了包括未来由于技术变化、环境变化等,而导致人疾病发生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所以不敢开发长期健康险。这一规定,其实是让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合理地分担这种风险,有可以调整定价的空间,保险公司可能会更多探索这一领域,真正回应消费者对健康风险保障的需求。

  “这一规定对于整个健康险业务结构有很大影响,目前,重疾险占比特别高,但这类保险储蓄性相对较强,件均保费较高,而且是一次性给付,这与医疗的属性不完全一致,那么长期健康险定价有所突破之后,后续长期健康险的占比可能会提高。”朱俊生进一步表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险专委会主任委员、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CEO杨铮也认为,长期可调费的保证续保产品形态与国际健康保险接轨,给经营长期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应对长期医疗通胀等赔付风险的制度保障,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保险公司先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产品的问题,推动了健康险产品向多元化发展,解决短期险扎堆,同质化等问题,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

  看点2:首次将健康管理专章写入健康管理服务费占比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办法》还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第六章即为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相关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此外,《办法》还规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而2012年发布的《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则规定,健康体检、紧急救援等支出类服务,计入理赔支出的,其分摊入净保险费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10%;健康教育、就医服务等咨询类服务,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的,其分摊入附加费用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2%,对比来看,此次健康管理服务的费用占比已从此前的12%提升至20%。

  朱俊生表示,健康管理是健康险发挥其价值创造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就是说,健康险不仅仅起到理赔作用,还要介入医疗服务的过程,让医疗服务品质更高,把其中不合理的费用降下来,这是健康保险最应该着力的地方。所以《办法》提高了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而且也鼓励保险公司这么做,这给保险公司探索此类业务提供了很大空间。

  杨铮也表示,相关条款鼓励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加重健康保险产品中健康服务的作用。从客户层面,可引导客户主动关注自身健康并通过多种手段提升个体健康水平;从行业层面,可降低健康险公司赔付风险;从社会层面,可提升社会整体健康水平,减轻公共医疗健康体系负担。

  看点3:基因检测资料等不得作为核保条件数据挖掘更为重要

  此外,《办法》第38条还规定,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不过,因保险市场不断发展,近年来,不少专注于数据挖掘的保险科技公司也逐渐增多,相关条款的发布,是否会对保险科技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朱俊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其实《办法》只是排除了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这可能会对一些原本想做这方面探索的科技公司产生影响,但《办法》并没有排除其他数据的挖掘和使用。因此,接下来健康险也需要提升专业化,做好风险管控、产品开发等,这就特别需要数据挖掘,特别需要保险公司与社保、卫生机构、科技公司一起来挖掘数据,这是健康险专业化非常重要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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