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海边旅游不会游泳溺亡 家属告旅行社索赔85万

Admin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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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位男游客跟着旅行社到海边玩,还乘坐自带的皮划艇驶入深水区。他不会游泳,却跳入海中去推皮划艇,不幸溺亡。事发后,家属将旅行社、事发景区告上法院,索赔85万元。被告均辩称,,游客在远离浴区处跳水下海,死亡后果应由个人承担。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游客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跳入海中,对其自身死亡后果应担主责,判令被告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3万余元。

  跟团去海边旅游溺亡

沈阳男子王强(化名)30多岁,去年8月,他通过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海边两日游。在这次行程的第二天早上,王强就在游玩时溺水失踪,同伴立即报了警。直到报警次日,警方才在其他海域找到了王强的遗体。

经确认,王强系溺水死亡。家属认为,旅行社和景区对于游客下海游玩无任何保护措施,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家属多次找旅行社和景区索赔,对方均拒绝赔偿。为此,家属只好将旅行社、景区、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58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4万元。

  远离岸边跳下海去推皮划艇

庭审时被告景区辩称,王强入水的区域远离岸边,并且远远超过深水警戒线。而且,王强的死亡区域不在浴区,死者的死亡后果应当由个人承担。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死者同伴的笔录,“王强当时和我在皮划艇上游玩,皮划艇上不了岸,他跳入海中将皮划艇向海边推。”对此,被告称,旅行社无法预见并提示风险,“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当预见到离海岸1.5公里跳水下海的后果。”

  不会游泳却下海自担七成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旅行社在具体接待游客过程中,未对旅行的必要注意事项进行明示,同时其导游在游客去海滩游玩期间未能尽到跟随、照顾、告诫的义务,故其在本次事故中存在告知缺失和疏于管理的过错。

同时,受害人王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其活动期间个人应对有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具有一定防范义务,根据派出所询问笔录确定受害人发生意外时,为乘坐个人携带的皮划艇且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跳入海中,故王强本人对于损害结果也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景区无责,受害人王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被告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上述赔偿金由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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