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宜宾女青年在自贡市合租屋内容留他人吸毒

Admin 2017-12-06

四川新闻网自贡12月4日讯(李平 吴明远)在共同租赁的房屋内,容留并与吸毒人员一起吸食毒品。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冯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林某、冯某某都是宜宾( 微信 市90后无业女青年。2016年11月15日,林某租赁位于我市自流井区汇川路的一间房屋居住,2017年5月,冯某某入住该房屋与林某合租。2017年6月20日,林某、冯某某在租赁房屋内,容留并与4名吸毒人员(均已被行政处罚)一起吸食了冰毒和麻古混合物;当日22时许,民警在租赁房屋内将林某、冯某某以及4名吸毒人员抓获,并查获吸毒工具六套。其后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和尿液检测,结果均成阳性。

到案后,林某、冯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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