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反腐倡廉十件大事:十九大提出新目标等

Admin 2018-01-03

2017年反腐倡廉十件大事:十九大提出新目标等

  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2017反腐倡廉纪事】

2017年反腐倡廉十件大事

姜洪

①十九大提出反腐败新目标:夺取压倒性胜利

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十九大报告着眼于实现新时代我们党的历史使命,对反腐形势作出判断并明确目标:“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求,吹响了最终战胜腐败、解决腐败问题的战斗号角,也描绘出了一张战略蓝图。十九大闭幕后首月,中纪委拿下两“虎”: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同时通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等20多名官员的违纪问题,向全社会释放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

②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形成

2017年1月6日至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习近平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这次全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规程,要求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给监督执纪权戴上了“紧箍”,扎紧了制度笼子,有效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③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这一决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

④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修订

201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这几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增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全党作出表率。

党的十九大刚刚闭幕后的第一次政治局会议,就研究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既是对党的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的坚定贯彻,也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强烈信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⑤“百名红通人员”超半数归案

2017年12月6日下午,外逃加拿大的“百名红通人员”李文革回国投案,成为自2015年4月22日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后到案的第51人。至此,“百名红通人员”超半数归案,2017年到案的已达14人,其中党的十九大后到案3人。据统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直接指挥下,中央追逃办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密切协作,2017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021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92人,追赃金额9.03亿元人民币。我国通过设置防逃程序,实现新增外逃人员大幅下降,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为19人,2017年1月至9月为4人。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丰硕成果,其根本保证就在于强化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制度优势。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国内国外方方面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掌握主动、抓出成效。

⑥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7年8月,随着第12轮巡视整改情况全部公布,十八届中央巡视圆满收官,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不仅是中央巡视首次实现全覆盖,省级巡视全覆盖也如期完成。截至2017年4月底,各省区市党委已顺利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本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此轮巡视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开展了“机动式”巡视,十九大后“首虎”、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的落马,便是“机动式”巡视作用的彰显。“机动式”巡视,是在第十二轮巡视首次推出的新招。与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比,“机动式”巡视规模更小、人员更少,每个机动小组只有五六个人。不同于常规巡视的综合体检和专项巡视的专项检查,“机动式”巡视问题导向更加鲜明,哪里问题反映突出就去哪里,机动灵活地选定巡视任务。

巡视的实践不断丰富,使得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2017年7月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巡视工作条例再“升级”,总结吸纳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⑦强化监督执纪保障脱贫攻坚

2017年7月3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会议强调,要从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做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

此次电视电话会召开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围绕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精准监督,以纪律保障扶贫。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⑧纠正“四风”不止步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是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的。他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这一重要指示,一针见血、切中时弊,内涵丰富、要求明确,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指示发出以后,全国各地、各部门迅速掀起纠正“四风”的热潮,突出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些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现象找差距、除病根。

⑨中国反腐话语权不断增强

2017年9月3日至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与会国协商一致通过《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厦门宣言》是厦门会晤的主要成果之一。9月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巴西总统特梅尔、俄罗斯总统普京、南非总统祖马、印度总理莫迪)在福建厦门签署,自2017年9月4日起实施。

金砖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这是中国向构建国际反腐败合作新格局的目标迈出的又一个坚实步伐,在谱写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篇章中留下了浓重一笔。中国主动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积极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充分展现领导力和影响力,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⑩办公用房用车有新规范

2017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在全国层面统一办公用房的规范、完善了公务用车制度。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是首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新规意在解决当前办公用房中出现的职责不清、调剂困难、超标建设等六方面突出问题。《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确保管用、实用。新规将公车的范畴细化,对各类公车都明确了清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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