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司考路
2871 2016-04-27
原标题:日本《司法考试法》的最近动态
日本素来被认为是全球司法考试最难的国家,考试合格率极低,每年约2万人的参考者仅仅录取500名,仅占参考人数2%左右。日本国会于2015年3月4日提出修改《司法考试法》部分条文的法案,并于2015年6月4日公布实施。法案的修改如下:
一、科目名称的修订。旧法第三条规定,“简答题笔试……进行如下科目:公法类科目(指宪法及行政法相关领域的科目)、民事类科目(指民法、商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相关领域的科目)、刑事类科目(指刑事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关领域科目)。修改法案则要求将科目修改为“宪法、民法、刑法”。考试科目的改变主要是使得考试内容可以适应法律的修订和变化。
二、参考次数和时间的修订。旧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考试者“规定时间内(即五年内)可接受三次司法考试”,还规定“根据前款规定接受司法考试者,与其应试相关资格(指同款各项中所规定的法学院课程完成或司法考试准备考试合格,在以下各款中相同)相应期间(指前款各项所规定的时间。以下各款相同)内不可以接受其它相关司法考试。根据前款规定,从最后一次考试后第一个4月1日起的两年时间内,可以与其考试资格相应期间相同”。修改法案则要求废除考试期间内参加司法考试的次数限制,同时取消两年时间内的限制。
本次修订中有关参考次数和时间限制的规定,,在没有改变考试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给予了参考者更多机会,无疑是一种人本精神,也有利于社会上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凭借考试顺利进入正式的法律工作队伍。
(中国政法大学 包献荣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