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要求扩大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

Admin 2016-05-03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国家外汇管理局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维护外汇市场供求秩序。要求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等。

  外汇局称,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9项措施:

  一、扩大流入,增加外汇供给。 一是进一步扩大银行持有的结售汇头寸下限。银行持有更多负头寸,有利于银行筹集并供给更多的外汇,,增强外汇市场自我调节能力,进一步为实体经济防范汇率风险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二是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统一中外资企业政策。三是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简化企业收汇和结汇手续,降低收结汇资金成本。

  二、加强单证审核,规范管理。 一是明确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明确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审核要求。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的企业提示风险。

  三、丰富产品、便于对冲汇率风险。 允许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差额交割的远期结汇业务,满足企业既持有外币资产又防范汇率风险的需要。

  四、清理法规、明确罚则。 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明确违反《通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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