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春天,喜欢樱花,喜欢上海米兰婚纱摄影
2288 2016-05-05
晚报讯(记者覃潇 通讯员董玉玲 麻娅菲)5月2日,消费者李某收到州城某婚纱店赔偿的1000元现金。至此,一场因拍摄婚纱照引发的消费纠纷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今年3月底,李某夫妇到州城某婚纱店签订了拍摄婚纱照一系列项目的协议,并交现金5000多元。4月初,在进行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李某发现部分项目未按签订执行到位,遂要求赔偿,与商家协商未果后,李某投诉至恩施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与商家联系并展开调查。经查,李某所言属实,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展开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按时交付相册的同时,另外赔付李某1000元。
恩施市消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每年5月都是婚纱摄影的旺季,而绝大多数婚纱纠纷都是因为消费合同或协议缺少细节表述而造成的。因此,消费者应对整个拍摄过程及后期制作的相关事项应做详细了解,并进行书面约定,同时妥善保存合同、协议文本和票据,以备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正规影楼,不要轻易在影楼举办的各类秀场或街头促销展台预约婚纱摄影。
(网络编辑: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