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烧毁东营一车主不满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称按规定来

Admin 2016-01-19

  大众网东营1月12日讯(记者 李彦涵) 东营市民王女士(化名)近日向大众网反映称,她的辆前一段时间因一次意外事故面临报废,随后王女士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寻求赔偿,但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让王女士非常不满意,她认为赔偿金额完全不合理。保险公司却认为己方全部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无不合理的地方。

  据王女士描述,这场意外事故是2015年的12月出的,一夜之间整台被烧的只剩下了车架子。事故车辆是一辆雪佛兰品牌轿车,于2014年初购买,购买时价格为十二万多元。截至事故时间,王女士车辆购置仅22个月。

  出事故后,,王女士向她所投保的公司永诚保险公司报了案,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由于这个案件的特殊性,王女士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目前,关于车辆燃烧究竟是人为纵火还是自燃,公安机关仍在调查当中,并未得出明确结论。基于此情况,永诚保险公司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先行赔付,赔偿金额为八万八千元。

  但王女士针对这个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根据2015年1月王女士与永诚保险公司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来看,合同标明车损险最高保额为十万五千一百元,而王女士的车辆已经报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按照车损险的最高赔付额度进行赔偿。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于12日上午和当事人一起前往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总经理马得民接待了记者一行。马得民告诉记者,根据2015年6月1日新出台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关于折旧金额的相关计算公式: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而在2015年6月1日前,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中,车损险最高保额是根据当时该型号车辆的新车市场价格定的,并非是被保险车辆的实际购置价格十二万多元,而是签订保险合同时该型号新车的实际市场价格十万五千一百元。这十万五千一百元也就是折旧公式中的新车购置价,并未将折旧金额计算入内,根据该公式的计算,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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