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探索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Admin 2016-05-31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为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宝鸡市食安办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截至目前,宝鸡市凤翔县、凤县、千阳县等县区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知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投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9户,农村家宴300余次,投保金额50950元。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推动形成政府、食品企业、保险机构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的信任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尽快形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从而起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目的。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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