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宣传问答-滨州-齐鲁晚报网

Admin 2016-04-27

州市将于2016年5月1日在市城区、开发区率先实施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房屋买卖双方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进行托管,房屋交易完成后,由转让人持托管凭证从银行支取房屋出售款。这是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创新性举措。住房问题是涉及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可以说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围绕这项新制度,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本报采访了市房地产管理局张树林局长。

问:您好,张局长,请问贵局推行二手房交易监管制度的初衷是什么,这是否是一项创新之举?
答: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为市民构建一个“高效、便捷、安全”的交易服务平台,改变二手房交易原有的付款方式,使房屋交易资金在政府服务机构的监管下运行,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不信任的状态,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既保证卖方能全额收到房款,也保障了买方在付款后及时领到房产证,实现“钱、房两清”,从而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其次,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很多不良现象,例如虚假宣传、哄抬房价、乱收服务费、诱骗消费者、伪造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地产市场和消费者带来严重困扰。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制度可遏制不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
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确是滨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举措。然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并非新生事物,它早已有之,且好处颇多。我们也是在借鉴外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山东省相关政策要求,经过缜密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在市城区、开发区率先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问:作为群众关心的问题,托管资金收取费用吗?
答: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任何费用。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主体,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目的是从源头上杜绝不法经纪机构将二手房资金挪用或携款潜逃,是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惠民举措。

  问:对于房屋买卖双方来说,交易资金监管的好处有哪些?
  答:由于买卖双方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不能真正实现“钱、房两清”,即买卖双方在达成房屋交易意向之后,不能做到“产权过户与房款 ”的即时交割,而往往是买方在付完房款(首付款或全款)后的一段时间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这期间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没有监管,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而资金监管可以有效地避免交易双方在资金交割过程中产生纠纷及矛盾,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从根本上解决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问题。
另外,中介公司不能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从而避免了中介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可能,进而杜绝了不良中介“卷款逃跑”事件的发生。

  问:中介机构可以监管交易资金吗?资金托管机构你们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答:不可以。资金监管是为规范二手房市场、保障交易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资金监管机构,站在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角度来开展此项业务,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与银行合作,共同进行资金监管,做到“双保险”,由买卖双方签订《滨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并开设“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交易资金由协议约定的买方将交易资金转入专用账户,登记完成后再由专用账户转入卖方账户。若出现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情形,资金会由专用账户退回买方交款账户,二手房交易监管资金只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才能进行存、取款,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支取,从而切实保障了交易资金的安全。

   问:办理资金监管,需要签订什么协议吗?
答:为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应到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二手房服务专柜,与滨州市产权登记交易中心共同签定《滨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明确客户授权行为,包括选择的托管银行及专户账号、买方户名与账号、卖方户名与账号、存款时间、转款方式等。

问:办理资金托管需要那些资料?
答:1、交易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房屋所有权证;3、存量房买卖合同;4、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问:是不是所有二手房交易都必须进行资金监管?
答:是的。市城区、开发区所有二手房过户的房产都纳入监管范围。但不包括以下类型:(1)房屋继承、赠与、相互交换房屋的;(2)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拍卖房屋所有权的;(3)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4)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的;(5)直系亲属间以房屋买卖形式转让房产的。

问:我在泰山名郡新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以办理资金监管业务吗?
答:现在进行的资金监管业务是针对二手房的,如果是开发商开发的一手商品房,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进行交易的一手房不办理资金托管。

问:需要贷款购买二手房,,可以办理资金监管业务吗?
答:可以,买方先到银行或公积金申请二手房贷款事项,公积金、贷款银行或托管银行审批贷款通过后,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滨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将首付款项存入监管账户,托管银行出具专用收款凭证,凭收款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房产过户取得房产证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贷款银行将款项直接打入买房帐户。
 
问: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监管机构会出具什么样的证明?
答:在进行资金监管以前,买方、卖方和监管机构要签订三方的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到指定银行转款成功后,托管银行会出具专用的收款凭证,此凭证是由资金监管机构统一印制的,买方将交易资金全部转存以后持相应的收款凭证到监管机构换开托管证明,凭托管证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问: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后,如何支取房款?
  答:卖方凭身份证、《资金托管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托管资金支取凭证》到监管制定银行支取托管资金。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凭密码直接将所有房款支付到卖房人个人结算帐户。

问:因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该如何退回交易资金?
答: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登记机构予以退件的,交易双方经确认解除原《存量房买卖合同》,取回登记资料后,由买房当事人本人持登记机构出具的退件单到监管机构指定的银行办理退款手续;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指定银行办理监管解除手续。交易监管资金由专用帐户退回买房交款帐户,不可取现。

问:到什么地方办理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
答: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位于滨州市黄河五路与渤海十八路东北角,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裙楼滨州市房产交易大厅一楼二手房服务专柜。如有不明确的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咨询电话:0543-3375305,31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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