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深圳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
2850 2016-05-04
5月1日“营改增”后
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住房缴税“三不变”
4月24日,太原市国税局发布消息,为确保“营改增”全面推开、平稳实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税,结合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管需要,,该局快速推进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工作进程,确保5月1日后征税机关、征税地点、征税环节“三不变”。
为达到这一目标,我市国税、地税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市国税各基层部门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对地税代开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将委托代开所需增值税发票通过核心征管系统下发地税代开部门。同时,双方深入探讨了日常发票领用和开具、税控装置应用、数据申报、代开操作流程和规范等,确保发票供应安全高效无差错。截至4月23日,全市16个地税代开单位的基础信息核实、外部数据导入、票种核定、发票发放等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已测试安装税控装置43套,发放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17.2万份,组织培训16次。(霍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