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缴税“三不变”

Admin 2016-05-03

  此外,记者昨天还获悉: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潮州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潮州范围内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营改增后,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和其他个人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的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

  据了解,,目前潮州各级地税部门24个办税服务厅(包含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和饶平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均可受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其中7个办税服务厅(湘桥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潮州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潮州市地方税务局枫溪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潮安县地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饶平县地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饶平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可受理二手房交易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纳税人可根据不动产所在地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税开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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