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出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
2293 2016-06-02
长江网讯(记者 汤洁 通讯员 黄天旭)5月1日零点,全国税务系统营改增全面实施完成,同一时刻,武昌区地方税务局为家住武昌的吴先生成功开出武汉首张二手房销售代开增值税发票,标志着武汉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及增值税委托代征工作顺利启动,二手房交易及私房出租正式步入增值税时代。
打造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武汉模式”
武汉市地方税局局长罗涛告诉记者,为了确保代征工作的顺利实现,市地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改革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从业务需求入手,重新打造征管流程,升级完善征管系统,优化整合人员设备配置,并与国税部门共享“武汉市存量房市场监测及价格评估系统”,充分发挥该系统能够有效简化服务流程、堵塞征管漏洞、实现公平公正的信息化征管优势,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全国领先的“武汉模式”。
为确保5月1日起全市地税部门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市地税局调配征管资源,设立了145个代征点,其中各区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了24个代征点,房地局或政务中心设立了19个代征点,各区的税收服务站设立了99个代征点,另外还在大型市场设立了代征点3个。并在全市地税部门各办税大厅和征收点共安装增值税发票税控机台数150台,举办了3场代开发票的操作培训会,对全市地税部门所有征收局和纳税服务站发票代开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营改增后 一般个人买卖二手房税负下降
2015年全市二手房交易共计8.36万套共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4.64亿元。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仅营改增一项将有大量的个人因税制的改变而实现税负降低。以前,二手房交易应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改为增值税后征收率还是5%,但由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负担变成了4.76%。总体上说,营改增对于一般的个人买卖二手房影响不大,税负还略有下降。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涉及营改增范围的金融、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业的17.6万户营业税纳税人向国税部门进行了全面移交,保证了营改增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将由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征收单位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仍然在地税局,纳税人还是要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原二手房交易税费除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外,其他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仍由地税部门照常征收。
流程简化 税款由房管部门代征变为地税直征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款征收由房管部门代征变为地税直征,纳税人递交资料并领取税费清单后,到地税局驻点窗口一次性缴纳各种相关税费。为提高办税效率,地税局在与房管部门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在房地交易中心及政务中心增设了代征窗口、人员和设备,并开通了POS机划卡缴税功能,以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要求高,涉税风险大,经国地税综合评估,决定地税局增值税发票代开服务仍维持在地税局征收服务大厅提供。与此同时,私房出租税收营改增后仍由地税部门代征。纳税人可就近到全市已有的102个税务服务站办理税款缴纳和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
据悉,我市地税局和国税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共建、征管共联,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
责编:朱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