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和:可持续的地方住房保障机制仍待完善

Admin 2017-09-19

  从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共存到今年1月1日起已全国统一实施的公廉并轨,我国的住房保障机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

  “就地方实践经验而言,健全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依旧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廉并轨后,还需在统筹把握好住房保障与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关系的基础上,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河南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兴和日前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独家专访时如是说。

  中国住房:保障性住房重在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你认为应该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陈兴和:首先,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环境宜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商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地段。

  其次,应鼓励在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社区。

  最后,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规划、设计应坚持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户型设计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确保住房品质。

  中国住房:已经颁布实施的《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到将研究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大概思路是什么?

  陈兴和:我们正在研究探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而言,就是在其满足规定条件后,允许其自愿购买部分公共租赁住房。

  但与此同时,需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先租后售。在优先满足租住需求之后,剩余房源可部分出售。公租房承租者在承租3年后,才可以申请购买;二是可出售的房源仅限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出售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40%,低收入者优先;四是用于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应相对集中,对可出售房源的位置、户型、价格等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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