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2名官员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Admin 2016-04-21

  安徽省教育厅2名官员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中金网 4月20日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袁文、调研员喻远宝因涉嫌受贿罪,被该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安徽省教育厅2名官员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3月28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六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袁文(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9日,该院依法对原安徽省教育厅调研员喻远宝(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教育系统去年92人被查

  2015年,安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查办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行动。据统计,2015 年安徽共查办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7件92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62%,其中50万以上大案18件,处级以上要案6人(含副厅级要案2 人)。在上述92 人中,来自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人员、学校工作人员共计82人,非教育系统人员10人。

  除教育系统的较高级别官员外,安徽全省检察机关还查办了一批“苍蝇”。其中,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教育系统贿赂窝案中,宿州市教体局装备中心负责人陈某、泗县教体局原局长薛某、砀山县教体局原副局长孟某,以及宿州市埇桥区、萧县、灵璧、砀山4 个县区教体局(教育局)教学仪器站站长等多人被立案侦查。中金网

  2015年,安徽检察机关将教育系统作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而今年2月25日的安徽全省检察长会议,强调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教育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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