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新闻发布会 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工作新闻发布会

Admin 2018-09-25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8月28日,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同时,我省印发了深化科技创新工作的3个重要文件,即《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这3个文件含金量很高。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今天我们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解读这3个政策文件。省领导希望通过大家准确、全面的报道,深入、生动的解读,让全社会广泛知晓这些政策措施,把江苏科技的大旗举得更高,把创新的号角吹得更响,把高质量发展的步伐迈得更实。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政府张乐夫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黄楚中部务委员,他也兼干部一处处长,人才处叶绪江副处长,省科技厅段雄副厅长,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金永新副处长。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受省政府徐莹副秘书长委托,主持本场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省政府张乐夫副秘书长发布新闻。

张乐夫(省政府副秘书长):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创新工作的热情关注和充分报道。

8月28日,省委、省政府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为主题,在南京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这次大会是我省科技界的一次盛会,也是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同类型会议。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围绕科技创新若干关键问题反复研究,形成了《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3个政策性文件,打出了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这些政策不仅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而且具有明显的突破性、前瞻性、务实性,必将对新时代我省科技创新工作产生有力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下面,我对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作一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若干政策》的制定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中央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并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四梁八柱”性质改革主体框架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要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近期,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出了一批新的政策举措。二是我省有部署。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要求我们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形成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科技体制改革摆上重要位置,进行系统谋划和推进。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强调要着力破解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在科技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全面提升江苏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创新对江苏发展的支撑能力。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下决心解决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夯实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基础。三是改革有需要。近年来,我省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要求,先后出台“科技创新40条”“人才新政26条”“知识产权18条”等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举措,有力发挥了改革对创新发展的“深刺激”“强刺激”作用。进入新时代,对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新要求,我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制约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和科研成果转化有效性的深层次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可以说,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务之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科技支撑,按照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指示要求,我们实地走访了省内100多家重点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高新园区和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召开了40多场调研座谈会,共同查问题、理思路、议对策、谋共识,用系统化思维分析科技创新面临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若干政策》。

二、文件特点

《若干政策》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针对性强。《若干政策》共有30条,条条都是“干货”,聚焦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紧扣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难点,着力改变像管工程建设项目一样管研发创新项目、像管干部一样管教授的倾向。二是创新性强。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体制机制关键环节,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拓展改革探索空间,80%左右具有明显突破性,50%左右为全国首创,以此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操作性强。《若干政策》明确规定,省有关部门在三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省属高校院所在六个月内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目的就是要做到政策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

三、主要政策突破点

《若干政策》分为4个部分共30条,主要政策突破点包括:

第一部分,着力改革科研管理体制。以“实现从重过程向重结果的转变”为导向,重点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改革优化。主要突破点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在经费预算环节。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大幅简化科目数量;省级项目可自主调剂全部预算科目,不受比例限制。二是在经费使用环节。扩大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允许劳务费中发放退休返聘、编外人员相关费用支出;省级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比例提高到20%至30%。三是在项目管理环节。明确以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形式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实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备案制,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只开展一次。四是在绩效评价环节。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投入综合评价制度,采取同行评议方式,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

第二部分,着力扩大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能放宽的一律放宽,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提速的一律提速。主要突破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横向经费管理方面。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不纳入单位预算;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二是基建方面。指导高校院所制定五年规划,列入规划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实施并联审批。三是因公临时出国方面。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四是用人自主权方面。建立高校院所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对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允许高校院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第三部分,着力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成果创造和成果转化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主要突破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围绕重大成果创造,遴选顶尖领衔科学家,每年组织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自主设置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大幅增加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允许省属高校提取20%作为奖励经费。二是围绕重大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由省成果转化资金给予同等力度支持。将在省内转化成果的收益奖励比例提高到70%,同时规定2年内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三是围绕保障成果创造和转化,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明确2019至2021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苏南国家自创区内的设区市保持年均12%以上增幅,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总投入达500亿元。

第四部分,着力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主要突破点是率先建立五个机制,让科技人员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开展自主创新。一是奖励机制。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的,直接提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享有该成果转让100%收益。二是补偿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可继续支持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三是援助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补偿方式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的可以由地方发放创业补助。四是免责机制。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尽到职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作价入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损失的,不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五是共享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共享。同时规定,如果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

四、下一步实施举措

好的政策关键是要落实好,切实把政策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把改革红利充分释放出来。对此,我们有三点考虑:一是抓紧制定配套措施。我们已着手制定政策落实分工方案,积极督促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二是主动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深化“千人万企”“百院百校”等政策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和培训辅导,努力让执行部门精通政策、科研人员掌握政策、社会公众知晓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解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督查问效,推动改革政策精准落地。我主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张秘书长。下面,请省委组织部黄楚中部务委员发布新闻。

黄楚中(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一处处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江苏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简要通报《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改革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在今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这次《意见》起草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将其作为根本遵循,力求鲜明、突出地体现出来。

二是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要推动江苏“六个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着力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四次全会明确要求,通过构建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联结机制,大力加强科技创新,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意见》坚持发挥市场力量和企业力量,激发企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支撑。

三是保持江苏人才发展优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人才竞争异常激烈,在人才热面前,我们应坚持需求导向,以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让企事业单位冲在聚才用才一线。《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分析全省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用人主体和各类人才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努力使出台的意见能够切实解决一些问题,真正满足人才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共10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高度谋划人才布局。坚持系统思维,推动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引导企事业单位围绕发展大局,加强人才集聚。强化人才引领,把人才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选择,在重大工程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重要载体建设中,把人才评估作为必要环节,以人才结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加强战略谋划,注重储备能够产生颠覆性技术变革、引领未来创新发展的人才资源。

(二)突出高原上建高峰。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省委娄书记指出,江苏人才“有高原缺高峰”现象比较突出。这次《意见》,把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一方面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加大战略科技人才引进和合作力度,加速集聚一流人才。充分赋予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自主权,顶尖人才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路线。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院士退休工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返聘、讲学、咨询、合作等多种形式,发挥好退休院士作用。

(三)集成资源扶持领军型企业发展。领军型企业是高端人才集聚的“吸金石”和“聚宝盆”。我省企业数量不少,但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具有全产业链控制力的龙头企业不多。《意见》提出,精准支持领军型企业人才发展。一方面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发展潜力好的领军型企业,鼓励各级政府加强战略合作和重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平台型公司,发挥在创新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组织科技企业家赴海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等,着力培育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

(四)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突出企事业单位在引进、评价和使用人才中的主体作用。一是向用人主体放权。比如,支持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动态岗位,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三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期满后“非进即走”。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评聘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支持校企联合共建产业学院、创新基地、实训中心,优化人才培养,加速成果转化。二是为人才松绑。建立人才、科技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推进评审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申报,逐步实现人才、产业、科技等项目集中评审、集成支持。三是为企业减负。主要是完善引才奖补制度,鼓励地方根据企业引才用才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以奖代补等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五)全力打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发展环境的竞争。《意见》从金融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着力为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营造良好氛围。比如,拓展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扶持;建立健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建设人才友好环境,加强便利化服务,尽力提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保障。

三、《意见》的贯彻落实

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推动《意见》精神落地见效,主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细化职责任务。《意见》每一个条款中,都具体化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我们将推动各责任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改革实践,加快形成一批实实在在、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二是加强考核激励。将《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推动将人才发展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机关绩效考核和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聚才用才成效明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意见》在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才中的知晓度,帮助更多用人主体切实用好政策红利。也恳请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多宣传、多推介。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黄部委。下面,请省科技厅段雄副厅长发布新闻。

段雄(省科技厅副厅长):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现就《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编制的总体考虑。今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确立重点培育物联网、前沿新材料、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制造强省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总体目标是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强化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汇聚,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培育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中心。优化科技力量布局,统筹建设智能电网、光伏、工程机械等22个重点创新平台,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集成支持。组织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集中力量推进重大技术突破,培育10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发挥高新区主阵地作用,打造未来网络、物联网、纳米技术、机器人、石墨烯等前沿和新兴产业集聚区。发挥省产研院改革试验田和创新策源地的作用,继续布局一批专业研究所,联合地方打造若干研发产业园区。

二是对接大院大所原创成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深化与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北大等大院大所战略合作,吸引国家层面创新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加强与重点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研发合作,建设若干国际创新合作园区。发挥高校院所创新源头作用,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继续办好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重点活动,每年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数提高到30000项。

三是加强科技需求侧与供给侧对接,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进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省内高校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构建全省技术转移信息服务“一张网”,到2020年,培育各类技术转移机构100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服务,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仲裁中心,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等若干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

四是更大力度引才聚才用才,优化科技与经济融合环境。通过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面向全球引进和培养产业领军人才。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和产业技能大师培育计划,形成高技能人才高地。深入推进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选拔和培养工作,促进科教资源与基层经济高效对接。深入实施“创业江苏”行动计划,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全程资金链,建设一批专业服务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形成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良好氛围。

上述是对《实施方案》总体考虑及重点任务的相关说明。下一步,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重点任务落实;各地结合实际,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形成上下协调联动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格局。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段厅长。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所供职的媒体,也请说明要提问哪位负责人。

新华日报记者:大家好,我是新华日报记者,创新主体是企业,但创新活动的组织关键要靠企业家。我想请问一下组织部的领导,我省在培育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领军型企业家方面,有哪些考虑?

黄楚中(省委组织部部委委员、干部一处处长):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如你所说,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家是企业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一个影响力大的企业家,往往是一个吸引人才的“强磁场”、一个创新发展的“推进器”。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企业数量多,但总体大而不强,明星企业家少,这也是我省人才发展中的一个短板。这次《意见》中,我们把支持领军型企业人才发展、培育领军型企业家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目的就是希望发挥领军型企业家在推动创新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加强领军型企业家培育,我们考虑,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培育扶持企业家成长。今年3月份,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专门出台《关于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的意见》,着力培育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省级层面重点联系和支持科技企业家1480名,主要是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对于这些科技企业家,我们将在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定期组织赴海外考察学习,帮助拓宽视野;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作为“两代表一委员”的重点人选,提高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包括鼓励各级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签约一批领军型企业,“一企一策”,加强战略合作;为企业发展搭建各类平台,建立领军型企业家相互交流通道,支持企业与科技镇长团牵手结对,广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投融资及上市服务等。

三是发挥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领军型企业围绕产业链发展,建立平台型公司,提供科技服务、创业孵化、产业集聚、风险投资等方面服务,带动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助推上下游企业发展。推动公共检测检验、专利信息数据等政府资源,向平台型公司开放,为平台型公司发挥带动作用提供便利。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微博江苏编辑:我是微博江苏的编辑,有两个问题请科技厅领导解答一下。第一个问题,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这两年多次强调,要赋予科技人员经费管理上更大自主权,请问这次出台的“30条政策”在这方面有什么突破?第二个问题,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是许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能否请您介绍一下,“30条政策”对此有什么针对性举措?

金永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副处长):谢谢你的提问,你提的是非常好的问题,这是许多科技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这次政策中下很大功夫想着力解决的问题。我现在回答第一个问题,赋予科技人员经费管理上更大自主权,是“30条政策”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具体可以概括为赋予“四项权力”、提供“两个保障”:赋予“四项权力”是指,一是项目负责人可在省级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二是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三是项目负责人可在预算范围内,自主安排经费开支;四是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提供“两个保障”是指:一是上述“四项权力”的组织实施也全部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再需要通过省有关部门审批;第二个保障措施,上述安排和调整均可作为项目验收(结题)、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也做了比较大的突破。江苏是科教大省,高校院所众多,积极引导广大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开展横向科研,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的有效途径。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这次出台的“30条政策”也做了重点部署,具体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基本精神,由高校院所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六项具体政策是:一是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二是高校院所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不纳入单位预算,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并作为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三是开展横向委托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不纳入单位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四是横向委托项目合同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等事项,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成果可归委托方或科技人员所有。五是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则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六是科技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谢谢你的提问。

科技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科技厅的领导。我们看到,《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四个方面共计13项重点任务,围绕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提出了全方位工作要求。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如何保障这些重点任务的落实?

段雄(省科技厅副厅长):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实施方案》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对接大院大所原创成果、加强科技需求侧供给侧对接、更大力度引才聚才用才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针对每一项任务,我们提出了具体工作抓手和目标。例如,针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围绕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布局建设22个重点创新平台,其中的功能平台主要依托各集群内的重点骨干单位建设,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针对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集群技术短板和创新需求,聚焦重点、选准路径,统筹实施300项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针对推进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入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到2020年,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000项以上。针对优化全省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加快以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代表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1000亿元。针对发挥人才关键作用,面向全球引进和培养产业领军人才,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和产业技能大师培育计划。

为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我们也提出了保障措施,重点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省各有关部门将在省政府领导下,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强大合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江苏经济报记者:我想问一下,我注意到,《实施方案》的最后,附上了22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创新平台的名单,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些重点创新平台的情况?

段雄(省科技厅副厅长):谢谢您的提问。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创新平台的遴选,是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质监局和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的,主要覆盖了《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我省13个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创新平台共22个,其中,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集群最多,有4个;前沿新材料集群和核心信息技术集群各3个;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集群和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集群各2个,其他8个集群分别为1个。重点创新平台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一项目,而是围绕每个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布局建设的创新链和服务链中的一批功能平台组合。条件成熟时,可在集群依托的重点地区,遴选合适的牵头单位,通过产权纽带或组建联盟等形式,将相应的创新服务的功能平台整合起来,形成产学研高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每个重点创新平台中的功能平台,主要依托对应的重点骨干单位建设,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没有主次之分。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省科技厅也联合了媒体制作了一个政策的“一图读懂”,大家如果有需要,会后可以提供给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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