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4S店将改装车当新车卖 展车事故车鱼目混珠

Admin 2017-05-04

    原标题:买车当心买到展车

    记者调查发现有4S店将改装车当新车卖 展车事故车鱼目混珠

    

    车辆如有改装,一般都会提前告知消费者。

    

    购买新车时,消费者要擦亮双眼。

    2009年开始,我国汽车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数据显示,2016年新注册登记的汽车达2752万辆,其中乘用车上牌量达到2305万辆。去年,广东成为全国唯一一个乘用车年销量突破200万辆的省份,每天卖出的乘用车接近6000辆。在汽车销量火爆的同时,你是否想过,在装修豪华的4S店买新车也暗藏隐患?

    2015年,江门的吴小姐到4S店买车,却拿到了一辆“打了孔”的展示车。近一个星期,记者在珠三角多个城市深入调查后发现,展示车当新车卖的现象较为常见,而更让人不放心的是,还有少量事故车在新车中鱼目混珠,买车时需要提防。

    3·15维权出击

    案例:

    买车竟买了辆

    “打孔”的展示车

    2015年5月,江门吴小姐买了一辆新车,然而后来她竟发现新车的侧裙有打孔痕迹。一经询问,才得知这辆车之前加装了大包围并作为改装车在展厅里展示过。多次与汽车公司交涉无果后,吴小姐向消委会投诉商家,但也不起作用。无奈之下,吴小姐一纸诉状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该公司售卖展示车是将旧车当新车出售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求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车款35.4万元。

    近日,江门中院二审审理认为,该车从向生产商购进至出售给吴小姐仅6个多月,其间仅作为展车没有出售给第三人或使用过,确属于新车。其次,该车在出售前的打孔痕迹仅为瑕疵,并未影响吴小姐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影响车辆的整体外观,对吴小姐的权益没有造成明显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吴小姐认为汽车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依据不足,但汽车公司应对车辆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应退还吴小姐3万元购车款。

    调查:展示车当新车卖业内很常见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记者调查发现,4S店销售的新车除了大部分来自完全没有使用过的全新车,前文提及的展车及在运输或者试驾中发生事故经过修复的事故车也赫然在列。车商拿这些车辆当新车销售,大多是出于成本考虑。

    1全新车:别选3月以上库存车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新车都是通过大货车批量运到4S店,不少消费者更乐意买这种类型的车。选购全新车时要特别留意选中车辆是否为库存车。一般来说,国产车辆库存时间超过三个月,则被认为是库存车;而进口汽车一般超过半年才会被认为是库存车。

    业内人士认为,三四个月的库存车使用起来不会有问题,但如果库存车时间太长,商家又未定期对车进行清洁保养以及电瓶充电等,则可能导致车辆电源出现故障。此外,长久存放还可能导致车轮“失圆”。业内人士透露,出于成本考虑,多数商家并不会对库存车进行专门的保养。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建议车主不要选择库存太久的车辆,一般建议选择3个月以内的车辆为佳。

    2展车:如未作改装一般无伤大雅

    记者走访发现,一些热销车型还会在展厅内“注明”展车已销售。佛山一位日系品牌负责人表示,4S店的展车都是新车,一般会在展厅摆放一到两周,并对车把手、地板等做保护。吉利汽车东莞经销商的负责人也表示,他们的展车摆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他强调,展车就是新车不是问题车。多个4S店的负责人均表示,展车和新车并没有不同,只是放的地方不一样。相对而言,展车放在展厅里,不用风吹雨淋,环境条件并不差;而库存的新车,大多数是停在露天停车场,无论是汽车的漆面还是轮胎,都会出现一定的损伤。

    东莞寮步一4S店销售经理表示,如果店里的展车有加装或是改装会提前告诉消费者。而佛山则有业内人士透露,为避免客户反感,他们的展车如没有明显瑕疵,一般不会告知客户,因为“对车辆性能没有太大影响”。

    3事故车:碰撞后的车当新车销售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新车带“病”销售的现象并不常见,但在当前试驾车配备不足的前提下,新车当试驾车用已是业内司空见惯的做法,这导致不少发生“意外”事故的新车,经修复后被当做新车销售。此外,车辆在运输途中也可能发生碰撞事故。

    在珠三角一些城市,买新车买到事故车的纠纷时有发生。东莞汽车维修协会披露,东莞近年来也屡屡出现“事故车”当新车卖的纠纷。记者从该协会了解到, 寮步的消费者莫先生在附近的一家车行买了一辆皮卡新车,但一个月了车行都迟迟不交车。后来,莫先生到车行了解情况时却发现,自己的车正在维修。业内人士透露,尽管新车中事故车比例很少,但个别无良商家将“事故车”当新车的现象却时有发现。

    辨别事故车可查保险及维修记录

    据悉,消费者如在购车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事故车,可以通过法律追究相关责任并可获得三倍赔偿。

    一位不愿具名的佛山资深汽修人士指出,由于当前的修复工艺已非常高,普通人根本无法通过外观进行鉴别。即使是维修人员,对于发生过轻微事故的车辆,也不一定能凭肉眼发现其曾发生碰撞。该人士建议,如果车主怀疑所购车辆可能是事故车,建议可找熟人通过保险记录或者维修记录对车辆进行查询。而根据以往的维权经验,绝大部分隐瞒故障的行为露馅都是来自保险和保养这两个环节。其次,可将车辆开往专业的维修机构,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如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一般能在检测中发现。

    提醒:

    不买展车靠合同

    当前,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购买到一辆完美无瑕的新车,是每一个消费者的心愿。在购买中,如何避免新车车源隐患和在遇到事故车时如何维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展示车、库存车等问题,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进行规范。如文中吴小姐的遭遇一样,虽然购买到有小瑕疵的展示车,并且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仅能获得“象征性”的赔偿。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如不愿意购买到展车或者库存车,建议消费者在合同文本中注明。对于库存车一项,由于目前并没有库存车的标准,建议可以通过车辆生产日期在合同文本上进行确定。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获悉,佛山在去年审理一起车商交付了一辆长达8个半月的库存车的纠纷,最后因车主在订车时没有确定新车的时间,最后法院判决同意双方解除合同,车行退还定金给车主。而对于车主提出的“双倍定金赔偿”,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法律人士认为,合同文本的意愿代表了购买双方的意愿,车主如做出了明确约定,会得到法律保护。车主如有坚决不买展示车库存车要求,建议写在合同上。而商家出于避免今后的纠纷,对于看重合同权益的消费者,一般更不敢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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