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商户涉嫌哄抬物价被查处 记者调查走访商家整改情况

Admin 2020-06-26

  央广网北京6月23日消息(记者李行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为了稳住百姓的“菜篮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对多名哄抬菜价的商户进行了查处。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菜市场内,某个体工商户郭某某将每斤1.3元购入的土豆,最高提价到每斤6元售卖。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罚款10万元以上。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超市也出现了相似情况:以1.8元每斤的价格购进的黄瓜,以3.98元每斤售卖,进销差价率比北京市应急响应调至二级之前高出163%,涉嫌构成哄抬价格,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那么,目前当事商家整改情况如何?对哄抬物价查处的执法标准是什么?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进一步的规范、监管措施?

  为规范市场物价,6月13日以来,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242人次,检查商户5590户,立案7件。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况旭在北京市政府新闻办疫情防控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和社会曝光,继续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防止蔬菜等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保障首都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切实维护民众利益。

  况旭介绍:“经营户郭某某将进价1.3元每斤的土豆,最高加价至6元每斤出售,进销差价率超过三倍,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某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的相关程序正在进行当中。”

  6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超市所售黄瓜、土豆等的进、销价格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6月10日以每斤1.1元的价格购进黄瓜,以每斤2元的价格售卖;6月17日以每斤1.8元的价格购进黄瓜,以每斤3.98元售卖,进销差价率比北京市应急响应调至二级之前高出163%。该行为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整改责令书,要求超市立即将物价下调至价格法规定的合理价格范围内。同时,针对该超市哄抬价格的行为,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近日,记者调查走访多家北京市菜场、超市发现,黄瓜、土豆等蔬菜价格较一周前的峰值价格已有所回落。

  在被查处的商户郭某某的经营场所——北京日易晶盛菜市场内,多位商户表示,蔬菜售价已经比几天前便宜了不少。

  记者:黄瓜多少钱?

  商户:这排3.5元,前面4元。

  记者:比前两天便宜些了?

  商户:比前两天便宜了1块钱。

  一位摊贩告诉记者,常规来说,以土豆和一些绿叶菜为例,1.3元的进价,赚几毛钱属于正常范围,但前几天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的确有部分商贩借机哄抬菜价。

  商户:有的商户,一块多进的土豆卖六块多。在进价基础上加五毛(卖)是正常的。

  记者:比如我1.3元进的,1.8元卖差不多。

  商户:1.8、2元都差不多。掉点土,再(抛掉)一些烂的,一斤赚五毛钱。

  记者在菜场内看到,东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市场检查。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先把黄瓜的价格写上,人家看着好就买你的了。

  记者:现在是有相关要求吗?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把价格标上,因为有的商户的菜价来回变。

  商户们告诉记者,进货分两种渠道,一是从本市批发市场进货;二是从产地直供,比如有的土豆是从张家口拉来的,还有的是自己自产自销的农家有机菜。多位商户介绍,因进货渠道不同,即便卖的是同一种菜,相邻几米的摊位,价格也并不相同。负责市场价格投诉电话的负责人介绍,如商户从岳各庄批发市场进货,出车成本大约一车100元,而从固安进货,出车成本大约一车600元,这些都导致蔬菜价格难以有统一的标准。

  那么,哄抬物价的执法标准如何认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专班案件组负责人表示:“我们是从举报的销售时间往前倒推7天,看他7天之前有没有销售过同类商品,如果有,7天之前最后一次的销售价会被作为基准价。如果在基准价之上,涨价幅度没有超过30%,现场检查后也能立即改正的,则免于行政处罚;如果涨价幅度超过了30%,则认定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当然,进货成本上升的部分会被刨出去,这样相对更合理一些。”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加强价格监管,从严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已经开业的集中交易市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开展了相应的检查,对经营的水果、蔬菜、水产、牛肉、鸡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自6月12日以来,我们接到的有关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举报的督办件和举报件一共是46件,我们都是保证在24小时之内办结,并联系、反馈举报人或者来电的督办部门,到目前,满意率是100%。”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专班案件组负责人介绍。

  针对哄抬物价的典型案例,业内律师艾国平分析:“按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蔬菜不属于政府调整价格或指导价格的范围,它由市场根据供需关系进行价格调整,允许加价销售。但是,上述行为是在政府调整应急响应之后,在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哄抬物价、不得让物价虚高的情况下发生的,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进货渠道受限,出现供需矛盾,菜价适度上涨是客观市场规律。可是,少数投机商户囤积居奇、哄抬菜价,老百姓保障生活的“菜篮子”,成了他们不法牟利的“钱袋子”。这是利欲熏心、趁火打劫的非法行径,这笔“经济账”,他们跟老百姓算;这笔“民心账”,自有市场监管部门跟他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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