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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9日电 11月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重庆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公告中还公示了重庆市29家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拟主动退出的机构,公示期为十五日,拟退出机构在正常公示结束后,根据退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经营范围变更,退出P2P网贷行业。同时,对重庆市其他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
承诺退出P2P网贷机构名单 截图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公告表示, 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公告称,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已有湖南、山东等省公告将取缔辖内P2P网贷业务。
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一致认定该省整治名单内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同时,该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表示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我们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