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我做主!全国维权能手教你打假维权!

Admin 2016-05-03

  每年“3·15”这一刻,在消费者心里都会自然的涌起“3·15”情结,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我们的内心会不断追问,消费环境发生了什么改善?我们关注的内容又有了什么变化?生活是不是变的越来越好了?今天《1061帮帮忙》特别节目《新消费,我做主》就邀请到全国维权能手、岳麓区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李军做客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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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消费投诉 15745件。在商品类消费投诉里, 交通工具类的投诉最多,有1084件,其次,为通讯产品类,有1022件,当然,,家用电器和食品类也比较多,分别为832件和824件。在服务类消费投诉里,互联网相关服务的投诉最多,为579件,电话服务类的也高达487件,而美容美发、洗浴服务以及餐饮和住宿服务类的也有387件和356件,这都是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

  网络购物逐渐增多,对网络购物的维权方式,李军也有经验介绍:

  1、不要贪小便宜,认为不通过实体店就便宜些,小心被商家欺骗,要发挥第三方支付的作用,间接约束商家;

  2、不要轻信一些夸大的广告。面对打折诱惑要理性,列出购物清单,对所需购买的商品进行全方面的比对考察后再入手;

  3、接收快递时先拆包验货再签收;

  4、保留相关凭证及时维权。另外,李军也结合部分典型案例为我们解读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关键词

  1

  举证方式发生变化:由消费者举证变为商家举证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END

  关键词

  2

  处罚力度发生变化:销售假冒产品建信用档案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END

  关键词

  3

  加大处罚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惩罚性赔偿是本次新《消法》修改最引人注目的焦点。新《消法》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升级加码,增加赔偿的金额由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升级为三倍,也就是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

  END

  当然,李军还现场接听了听众的热线反馈,现场协调解决了部分听众的消费问题。

  此外,长沙市工商局、质监局和食药监局以及长沙市烟草专卖局都在市内开展了315消费维权活动,我们也派出了多组记者赶赴现场。

  在长沙市工商局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不少市民手上都拿着这本 《消费维权实用攻略》。在这本小册子里,解析了各地发生的一些典型投诉、判例,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维权建议。

  

  在长沙县北山镇,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对2014年12月以来,全地区查获的 6900余件各类假冒伪劣卷烟,6300公斤违法生产收购的烟叶,以及废弃辅料5000公斤进行集中销毁,总标值约6千万元。

  

  

  我们一直在说让消费在阳光之下,其实是寓意着在法治的阳光之下,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更加勇敢、更加有尊严;经营者会讲规则,更加诚实可信,监管者更有法可依,执法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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