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社会保险恢复办理 升级后实现一站式服务
4477 2016-01-18
保监许可〔2016〕274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等2款产品的请示》(太平寿〔2016〕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和“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三、你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你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六、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1.“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保险条款
2.“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风险保险费率表
3.“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保险条款
4.“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风险保险费率表
中国保监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保监许可274号附件1.pdf 保监许可274号附件2.pdf 保监许可274号附件3.pdf 保监许可274号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