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开启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 A股迎市场化新活力

Admin 2019-12-30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

  据悉,本次证券法修订始于2015年,历经四次审议,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而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新证券法修订草案获通过分步实施注册制开启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证券法。其中,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据悉,本次证券法修订始于2015年,历经四次审议,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证监会在官网刊文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其中就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除此之外,新证券法还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证券法完善证券交易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并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在12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包括: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同时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按照中央有关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要求,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按照这次法律的授权,证监会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特别是要把握好证券发行、证券注册、市场承受能力有机统一衔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步、稳妥推进。”他说。

  当前,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证监会综合提出了全面深改的12项重点任务。决策高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部署,又要求紧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

  全面深改是国家经济在当前发展阶段对资本市场提出的新要求,法制,则是这一要求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作出全面优化,意味着资本市场推进全链条、全领域、全流程改革具备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资本市场健康、高效运行的法制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场结构与生态也将迎来深刻变化。

  新证券法将为市场增添活力长期健康发展

  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使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路更宽了。“未来,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更加市场化、多样化、便利化,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都将得到提升。”新时代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

  潘向东说,新证券法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变化和长期健康发展,为发展带来新活力。此次修法后,注册制推广到创业板等其他板块已具备了法律基础,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将经历重构。他预计,创业板改革将会成为2020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抓手。

  在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方面,此次修法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新证券法还按照注册制改革精神,大幅简化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认为,简化证券发行条件的要义,在于把判断和制衡的职责交给市场。原证券法中可量化的“盈利能力”的指标是与核准制相适应的;如今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一种思维的转变,是因为经营能力比盈利能力更加包容和多元。市场由此将得到更宽更广的自主判断空间。

  此次证券法修订还调整了证券发行程序,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新证券法明确,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可见,注册制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证券法明确: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对此,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英鸷表示,注册制将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且一旦发生因信息披露造成的纠纷,司法机关对发行人披露义务的审查将更加严格,这也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从而发挥市场化选择机制的作用,而建设法治化环境正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本次证券法修订对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更趋成熟意义深远。

  新证券法还为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了制度空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新证券法中增加了“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相关内容。这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也是建立在总结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认为,随着注册制的逐步推行,相关监管细则以及相关机构设置也将调整,证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将大幅提升。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宗新认为,全面推行注册制可以说是近10年来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改革。在他看来,从科创板开始,注册制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而全面推行注册制不是单纯地增加市场供给,更重要的是,它将对资本市场产生系统性的影响。未来,整个资本市场的治理环境、法治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投资者行为、定价机制等各方面都将发生改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认为,在推行注册制后,A股市场在变得更包容的同时,有望形成“大进大出”的格局,有助于提升A股整体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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