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监会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54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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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6月17日、2016 年6月20日、2016年6月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 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三章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尽管本公司的第三方物流业务主要是从事运力调配,该业务本质上属于“现代物流业”,“营改增”政策并未就第三方物流业务缴纳增值税的税率进行明确规定,税务部门目前将本公司的第三方物流业务纳入“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货运业务,适用增值税率为11%。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该项业务的实际税负明显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体系不断完善,但第三方物流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仍然较高,因而“营改增”政策导致公司的实际税负有较大程度增加,进而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2、本公司的主要目标市场是以新疆为主的西北地区。该地区冬季气候寒冷且降雪量较大,导致路面冰冻现象严重,路况较为恶劣,对公路运输有很大影响。此外,公司部分客户属于水泥、钢铁等建材行业,而这些行业的下游——建筑业受到冬季气候条件影响,正常施工大量减少,导致其对综合物流服务需求相应下降。因此,公司每年第一季度的业务量相对较少,但公司运营发生的固定成本如折旧、工资、财务费用等仍会正常发生,导致每年第一季度盈利水平较低,进而导致公司上半年的利润水平较低,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主要在下半年得以体现。因此,投资者不能以半年报的数据推断本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尽管公司业务的季节性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但公司仍提醒投资者关注这种季节性特征导致的收益在上下半年不均衡分布的情形。
3、现阶段,新疆乃至全国范围内综合物流行业均呈现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格局,一方面市场需求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市场容量的迅速扩大也吸引了大量竞争者的参与。近年来,我国综合物流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从事物流服务行业的企业数量日益庞大,截至2011年,我国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已达到73万多家,整个行业集中度很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就公司目前现有的主要目标市场——新疆地区来看,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数量已超过6,000家,而且越来越多的新兴物流服务企业不断涌现,疆外的一些知名度较高的综合物流企业亦将逐步进入新疆地区,这势必引发新疆地区物流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本公司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迅速地确立并保持自己的品牌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本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13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2.80%,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18.97%,应收账款增长幅度略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2014年下半年公司实现收入的增长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3年末增长了5,451.33万元,增长率为63.91%。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4年末增长了2,293.45万元,增幅16.40%。
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欠款客户大多为经济实力较强,商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公司应收账款以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主,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但是,应收账款规模增加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限制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并给公司财务带来相关风险;应收账款增长较快仍然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风险。此外,若上述欠款客户自身经营陷入困境,将进一步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5、受公司规模的限制,公司目前的主要服务区域集中在新疆地区,市场集中度很高。尽管新疆地区近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大宗物资的物流量始终保持快速上升的趋势,物流服务的市场需求量不断扩大,但区域市场的特征仍然使得本公司面临一定的风险,一旦目标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审,本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中第二十九条: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本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哈密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和富蕴县天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分别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未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再列入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或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将随之发生变化甚至不再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等造成一定影响。
本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享受税收优惠金额为556.29万元、520.72万元和829.03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比重为17.56%、16.08%和25.40%。
7、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主要委托外协对象完成。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集合了数量庞大的外协对象的运输车辆信息,针对某一条运输线路,公司以类似服务价格询价,立即会有众多同质的运输服务外协对象响应。报告期期内,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外协对象变化较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公司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公司与客户签订第三方物流运输合同后,不能立即委托足够的外协对象及时完成运输任务,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重大违约风险,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委托外协对象完成第三方物流业务,已形成清晰完善的合作模式。执行具体运输业务时签订《运单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发行人仅向外协对象支付运输费用,不承担外协对象因运输发生的其他费用。但是若外协对象无法及时完成相关业务,将有可能影响公司整体服务进度或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在外协对象承运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偿付相关货物损失,则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先行代其承担,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但公司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主要委托外协对象承运可能导致的重大违约风险。
8、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驾驶员及其驾驶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考虑到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复杂环境,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会受到来自于上述主管部门的处罚,主要包括超过限定高度、违停、未按规定行驶、超过核定载质量、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多种事项。为了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驾驶员违反该制度而受到的处罚由其自行承担,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车辆的违章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未承担上述罚款。报告期内外协对象的车辆造成的交通违章由外协对象承担,公司未承担外协单位车辆的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尽管如此,公司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从事货运物流业务可能承担罚款的风险。
9、2014年末、201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981.06万元、8,529.73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70.74%、94.04%。2014年,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大幅下降。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6,274.51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为96.56%。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加、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大幅下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限制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并给公司财务带来相关风险。此外,若上述欠款客户自身经营陷入困境,将进一步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10、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主要委托外协对象完成,外协对象在为公司执行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其驾驶员及其驾驶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考虑到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复杂环境,外协对象在为公司执行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会受到来自于上述主管部门的处罚,主要包括超过限定高度、违停、未按规定行驶、超过核定载质量、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多种事项。报告期内外协对象的车辆造成的交通违章由外协对象承担,公司未承担外协单位车辆的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外协对象车辆的交通违章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不产生影响。尽管如此,公司仍提醒投资者关注外协对象车辆的交通违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
11、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建成后可大幅增强公司仓储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物流园区的服务能力。由于该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且该项目能否获得预期收益取决于公司的客户及市场开发能力,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市场开发出现问题,将会影响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额将大幅增加,全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折旧摊销额约新增1,000.66万元。如果此次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的新增收入不能弥补上述新增的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势必将导致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下滑。
本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试运行期,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12、报告期内发行人大件货物第三方物流业务单位外协成本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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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大件货物外协单位成本受到路况、“营改增”政策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波动不具有特定的规律性,相应的波动符合其业务特点。
其中,2014年公司承接的中广核贵州贵定过路山风电场项目、四川攀枝花一二期天润风电场项目和山西夏县二期天润风电场项目,由于所对应的风电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风电场周边路况复杂,客户设置了中转库备货。上述三个项目均处于边远山区,从中转库到风场各机位(业内称之为“倒短”)的运距虽短,但道路大多为盘山路,大件货物拉运难度很大,成本很高。
2014年度按客户需求,上述项目部分货物的到货地点为中转库。从主机厂到中转库为长途运输,路况一般较好,物流成本相对较低。而部分2014年运至中转库的叶片等大件货物在2015年上半年陆续根据客户的要求从中转库运送到各指定机位。由于2014年部分大件货物仅运送至中转库,而对应的倒短工作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因此导致2014年公司大件货物单位外协成本显著较低,而2015年上半年大件货物单位外协成本显著较高。
假设2015年1-6月上述三个项目倒短运输业务均在2014年度内实施完毕(将上述三个“倒短”项目模拟纳入2014年相应路线计算),并考虑“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报告期内大件货物单位外协成本模拟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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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由于2014年部分线路的大件产品仅运送到风场中转库,其对应的从中转库运送至风场机位(倒短)的运送任务延至2015年1-6月间执行,导致2014年和2015年1-6月的单位外协成本出现较大波动,将该因素模拟还原至2014年后,报告期内的单位外协成本基本保持了较为稳定的水平。
如果将2015年上述“倒短”项目模拟纳入2014年相应路线计算,则报告期内大件货物的单位外协成本变化情况模拟如下(剔除“营改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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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由于2014年部分线路的大件产品仅运送到风场中转库,其对应的从中转库运送至风场机位(倒短)的运送任务延至2015年执行,导致2014年和2015年的单位外协成本出现较大波动,将该因素模拟还原至2014年后,报告期内的单位外协成本基本保持了较为稳定的水平。
受到路况等原因的影响,发行人大件货物单位外协成本可能出现波动,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该方面的风险。
13、本公司未作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三章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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