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国资租赁申请司法冻结的股份市值明显超过债
1944 2018-03-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3,737,745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6 年 2 月 4 日)起 6 个月内有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未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16年8 月 4 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做大做强企业的决心不会受到该事项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在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实现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回报各方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