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楼市再出重拳 将从3个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Admin 2018-03-10

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矛盾隐患,维护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监管。

(一) 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商品房销售认购环节纳入合同网签管理工作。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继续做好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联合工商、发展改革(物价)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的以下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

无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发布虚假信息、炒房卖号、捂盘惜售、捆绑搭售、哄抬房价、制造销售旺盛、超房源数量收取定金及发放VIP认购卡、拒绝公积金贷款、以存款证明或强制资金限制作为看房条件等。

(二)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监管

同时,我市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公布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积极推进二手房网签管理,督促辖区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

通知要求联合工商、发展改革(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

违规代理、发布虚假房源、炒房卖号、捆绑收费、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等。

(三)加强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监管

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房屋租赁机构侵占挪用交易资金、违规租赁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

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住房租金过快上涨,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何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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