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Admin 2020-05-20

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专家:公积金可改革但不能取消

两个多月以来引发物议沸腾的公积金制度迎来了较为明确的定调。

5月18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系统设计。其中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提到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中央明确了改革公积金的提法,首先是对取消公积金的一个否定,同时也明确要对目前公积金存在的制度性问题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改革,这是人们所期待的。”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月中旬,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发文提出取消住房公积金,在学术界和民间掀起了关于公积金存废的热烈讨论。记者注意到,3月6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提到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为“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此次《意见》中的提法相似。

存废之争

2月11日,黄奇帆发表了《新冠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一文,针对制造业复工、复产的困难,提出加快四方面改革,其中之一便是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他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这不是“废除公积金制度”的建议首次被提出。2017年11月,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名誉院长华生建议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普遍降低增值税、所得税主要税种的税率,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财办原副主任杨伟民也在2018年提出,建议逐步将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改为自愿缴存。

不过,上述两次类似意见均是在讨论住房制度改革,尤其是推进房地产税的背景下提出的。而此次,作为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取消公积金的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与争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与该学院金融学系教授张峥联名发表署名文章反对取消住房公积金,认为取消公积金不能真正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负担,还会对居民收入和消费产生影响。乐居财经展开了一次网络问卷调查,超2000位参与者中74.62%不赞成取消。

但对于取消公积金的建议也有其支持者。全球财富管理论坛理事长、中国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公开演讲中赞成取消公积金;格力总裁董明珠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赞同取消公积金,“每个员工都发一套房,哪里还要公积金”。

改革与完善

倪鹏飞认为,公积金制度的确有不少不太合理的地方,但这些都是改革过程中的问题,至少要先有这个东西,再逐渐地完善和发展。原因有二,一方面是目前对于政策性住房,除了公积金以外还没有其他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是,经过多年艰辛的探索后,住房公积金才初步建立了全国的体系框架,如果现在取消这个体系,再建一个新的住房政策金融体系是非常困难的,几乎不可想象。因此,公积金制度可以改革,但不能取消。

刘俏和张峥也在文章中指出,公积金制度不是取消与保留的问题,而是如何改革完善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无疑需要改革,这涉及国家长期制度的制定,而各地由疫情引发的短期政策,是否符合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抑或是否会为未来的改革带来更多的障碍,目前尚不明确。

对于未来公积金改革的方向,倪鹏飞也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针对“劫贫济富”的问题实行逆向补贴,工资高的居民个人多缴政府少缴,工资低的居民个人少缴政府多缴,并允许使用公积金租房;其次,针对公积金不能转移和随迁的问题,建议将全国性的公积金金融机构,改革成真正的银行和纯粹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下进行运作;最后,针对公积金仅限于买房,不能覆盖养老、医疗等需求的问题,也可以学习新加坡模式,也可以打通公积金和医疗保障基金、养老基金之间的关系。

“总之有很多的功能可以开发,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可以重新改变,但不能取消。因为如果取消的话,中国这个唯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工具也没有了,而要再重建一个新的体系可能更加困难。”他说。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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