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Admin 2016-07-2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128号文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日发布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2016年 3月 11日至 2016年 4月 8日)的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上证综指(000001.SH)及高速公路(申万 801175.SI)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日期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上证综指指数收盘点位

  (点)高速公路指数收盘点位

  (点)

  2016/3/11 5.02 2810.31 2215.52

  2016/4/8 5.15 2984.96 2370.71

  涨跌幅 2.59% 6.21% 7.00%

  公司 A股股票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2.59%,扣除上证综指指数上涨6.21%因素后,波动幅度为-3.62%%;扣除申万高速公路指数上涨 7.00%因素后,波动幅度为-4.41%。因此,公司 A股股票价格波动不构成 128号文第五条所规定的股价异常波动情形。

  特此说明。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 15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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