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3817 2016-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于2016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以下简称:核准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丽珠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5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丽珠集团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丽珠集团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批文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于春宇先生和陈斯先生。如若投资者拟参加丽珠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可以按照下述联系方式联系丽珠集团及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联系方式:
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135839
传 真:0756-8891070
电子邮箱:wanGShuguang@liVZon.cn
(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民生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传 真:010-58851328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