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Admin 2016-08-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于2016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以下简称:核准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丽珠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5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丽珠集团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丽珠集团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批文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于春宇先生和陈斯先生。如若投资者拟参加丽珠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可以按照下述联系方式联系丽珠集团及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联系方式:

  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135839

  传 真:0756-8891070

  电子邮箱:wanGShuguang@liVZon.cn

  (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民生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传 真:010-58851328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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