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莱西市:“妇女微家”走出1500名女性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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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团结报》2016年6月2日第7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02日
女性职业在近代中国的兴起是一个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当代学者对于近代以来的女性职业问题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前人成果集中于探讨女性的社会角色以及她们在社会场域中的生活情况,对于民国职业妇女的家事问题以及她们在职业与家事之间的两难选择虽有涉及,但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在梳理民国时期妇女职业与妇女家事的并立与对立关系的基础上,试图从中透视民国妇女所处的两难困境及其主要原因。
职业女性还是家庭主妇
职业与家事并立的观念,对于民国时期妇女的实际生活起到了重大的影响,她们不得不或者同时承担起职业女性与家庭主妇的双重角色,或者在职业与家庭中做出艰难的选择。
1、职业与家事,两者兼顾
当时有些妇女由于家庭生计的艰难,以及民国时期托儿所、幼稚园等公共育婴机构刚刚出现、远未普及,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在家庭与职业间疲于奔命。当时曾有人在报刊上著文生动呈现了女工的这种窘境与疲惫:
(她们)每晨顶迟四时就要起身,忙着将梳头、洗面、烧早饭、吃早饭、料理小孩等等的一类例事做完。到了五点钟,就要动身跑至工厂门口去等候上工(迟了厂门关起,便不得进去)。直到下午六时甚至九时才能放工。回到家里,婴孩在啼哭,甚至涂得满身的屎尿,忙着给婴孩洗涤、喂乳、烧晚饭、洗澡,吃过晚饭,又要洗衣服、做针线,像这一类的琐碎例事,每天总要忙到很晚,才得睡觉。睡下去身旁左右是孩子,你吵他闹,喂乳、拉尿,整夜难得安眠,翌晨三四点钟,又须起身,再来循着上述的无法避免的例事,一件一件地往下做去,决无安闲希望。
不仅是女工,其他职业女性也同样面临这一难题:
譬如一个小学女教师,每周担任一千七八百分钟的教课,事先既要预备功课,上课时要大声讲解,课后的作文簿、日记簿、默写、大小习字本,以及各种笔记簿,平均每天得改上上百来本本子。如为级任,更要负管理责任。到晚上回家还要带小孩子,烧饭,洗衣,稍有空暇,还得缝补孩子的鞋袜,编织毛绳衣衫……
当然,也有人能够将家庭与事业兼顾得很好,不过这一般都是家境富裕的妇女在佣人的帮助下,方有可能。
2、放弃职业,退回家庭
其实,多数妇女尤其是知识女性,还是愿意在结婚以后继续从事社会工作的。但在事实上,有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在结了婚以后却只能困守家庭。在1928年对燕京大学42位已婚男生的调查中,妻子受过教育的有35人,占总数的83.33%;但是婚后妻子在外就业的只有4人,专职“理家”的却有34人,占总数的80.95%,受教育的人数与理家的人数几乎相等。在1942年进行的一项100对夫妇的调查中,妻子受过各等教育的共94人,而婚后没有职业的却至少有40人(还有21人职业未详),尽管从数据来看,此次调查显示可能有近60%的知识女性在婚后尚有职业,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但是调查者特意提醒读者:“事实上受过教育的已婚妇女有职业或家务外的活动者仍极少数,这次调查之结果,却有职业之已婚妇女人数较多,其原因是有职业或有家务外活动之妇女对社会调查之认识较深,较少拒绝填写这些调查表,所以收集的结果不免是职业的已婚妇女人数较多。”
至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当时有人说:“许多意志薄弱的娜拉在社会上混过一回之后,便即回到家庭中了。就是一般随波逐流的娜拉,也都以家庭为最后的寄生处,而把社会看为暂时过渡的娱乐场所的。”这一因素或许也不免存在,但有人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妇女的职业与抚育儿问题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因此,“有许多已婚的妇女虽然深深地认识职业对于她们的重要,可是,为了要在家里抚育孩子,她们乃不得不牺牲自己的职业”。
3、放弃家庭,选择晚婚甚至独身
民国时期还有一些女性,迫于职业与家庭的对立,只能选择晚婚甚至独身的生活。萧乾曾回忆称:“早在三十年代我在燕京大学读书时,就注意到那里的女教授大都是独身的(冰心是仅有或不多见的一个例外)。原来妇女一结婚,立刻就丧失教书的资格。那时协和医院的护士学校有一项极不近人情的规定,学员不但在学习期间,甚至毕业后若干年内也不许结婚,否则立即取消护士资格。”
1928年有人对当时著名的女子高等学府“金陵女大”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该校1919-1927年毕业生计105人,结婚成家者仅17人,占总数16%。尽管金陵女大的毕业生中肯定有一些是刚刚毕业或参加工作的,尚未迫切考虑结婚问题,但是近十年的女大学生只有17人结婚,这样的结婚率也有些过低了。另据1949年3月上海《妇女》杂志所做的调查,上海的市府女职员总共有528人。其中,教育程度为国外留学4%,大学毕业15%,大学肄业12%,中学毕业40%,中学肄业20%,小学9%;年龄统计为20岁以下1.9%,20-30岁45.6%,30-40岁33.3%,41-50岁15%,51-60岁4.2%。婚姻状况为已婚者仅占24.5%,未婚者多达75.5%。由此可见,晚婚甚至是独身在当时已不仅是一个思潮,也是许多女性在实际生活中的无奈选择。
综上所述,妇女职业与家事并立的观念,使得职业与家事成为妇女的双重负担。无论是哪种选择,都使得民国时期的妇女不得不面对前所未有的生活困境。
民国职业妇女的社会困境
民国时期的妇女职业思潮,之所以与家事问题产生复杂的纠葛,从而使得民国妇女要么担负双重负担,要么只能做两难的选择,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男性理想人格的投射
中国近代的女权运动是由男性倡导和推动起来的,尽管他们已经比较注意站在男女平等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注重维护妇女利益,但是男权意识还是被有意无意地融入到许多妇女解放的主张中,而女性则对这些主张表示了顺从。正如前文所说,在当时许多知识男性那里,,家事从来都被认为是妻子应该做的事情,这一点不会因为支持妻子出外就因此改变。男性的这种理想人格深深地影响了当时的许多妇女。1940年,一份女子征婚启事中对自己的描述为“女,26,未婚,身清貌美,性温忱庄重,师范毕业,喜文艺通女红,具旧道德新思想”。一般来说,在征婚启事中对自身条件的描述,总是自己身上最好的优点,或者是最能打动异性的优点。该女士称自己师范毕业、喜文艺,这分明是标榜自己有独立谋生的能力;称自己性格温忱、通女红,这则是凸显自己有治家的才能。这一言行,正是男性理想人格投射于女性的绝好例证。
2、现实生活的逼迫
民国时期由于战乱不已,经济凋敝,使得妇女也不得不从事职业以养家糊口。“现在都市中妇女劳动者的增多,是由于内地农村的破产,把许多贫困化的妇女驱到工业上,以工厂劳动谋生活的自给,或维持家庭。这显示出目前大部分的职业妇女,是把她们的职业,认为生活的必需根基的。”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所发表的劳工人数统计,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山东、广东、广西、福建等9省的28个城市中,女工人数已达37.4万余人,占工人总数的46.4%。与此同时,由于当时日常生活的社会化程度很低,从生育、育婴到日常的衣食住行都不能由社会机构来代劳,而只能由家庭主妇来一力承担,因此当时人就已经看到“没有替代家庭厨室的相当设备”、“生育时期的困难问题”、“没有适宜的托儿所”等现实困难成为拖累妇女从事职业的难题。要想解决这个难题,只能把家事交给社会管理,以“家事的社会化”来解放职业妇女,为此有人提出了“联家自治”的主张,即将十几个或几十个小家庭联合起来,设立公共的教养所、食堂、养老院、洗衣房、成衣铺、卫生处等机构,“这样以集合的劳动来替代各个人的劳动,减轻或省却各家主妇对于家务之烦恼”。家事社会化的构想理论上的价值当然毋庸讳言,这也是我们今天解决家事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在当时却脱离了社会的现实,正如时人所说:“工业建设的猛进发展,与妇女参与社会工作者日渐增多,是促使‘家事社会化’成为实现的二种主力。后者使这种新事业成为迫切的需要,前者则给予这种新事业以实现的可能。”显然,这“二种主力”在当时都未能具备,因此所谓的家事社会化也只能是个构想,没有实现的可能,民国妇女也只能在职业与家事中继续纠结着。
3、政策导向的游移
妇女职业思潮和妇女的实际从业尽管从清末以来就已出现,但民国历届政府一直将“贤妻良母”作为女子教育的目标,妇女职业问题也要附丽于此。完成于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第27、28条规定,妻子“不属于日常家事之行为,须经夫允许”;妻子得到丈夫的允许后,可以“独立为一种或数种营业”,但丈夫有权将其撤销或限制。民国建立以后,女子教育也多偏重于家事方面,学校的国文读本,要加入家务事项;女子中学的课程,还特设家事、园艺、缝纫等科目;各省及中央所办的女子职业学校,大概总不外家事、烹调、缝纫、蚕桑、缫丝、编物、刺绣、摘棉、造花等课程。因此时人称“这种教育机关,简直可算是‘贤妻良母养成所’!所有的职业大半属于家庭的事业,所学的知识技能,大半是操持家政的知识技能。”但是随着社会上女权运动的高涨,政府又不得不重视妇女的职业问题,特别是1924年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明确宣布,“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依男女平等的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男女经济平等的原则被确立为国民党政纲,并通过宣言形式被全党所公认。此后,1926年国民党二大妇女运动决议案将国民党一大宣言制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要求督促国民政府实施男女平等各项政策措施:法律方面根据同工同酬;保护母性及童工的原则,制定妇女劳动法;行政方面开放各行政机关,容纳女子充当职员,各职业机关对女子开放。国民党二大还提出了“男女职业平等”、“男女工资平等”等口号。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妇女的职业权就已不容回避了。因此,1929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新的民法总则,不再把妇女定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同年12月颁布新的《工厂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在法律上对妇女职业权予以确认。但南京国民政府也一再强调女子教育的目标为培养贤妻良母,如1931年11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男女教育机会平等,女子教育并须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质,并建设良好之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民国政府在妇女职业与家事问题上的首鼠两端,自然对知识界以及民众产生示范效应。
4、社会解放的需要
近代国人对于妇女问题一直有着两个思考维度。一方面,从狭义上来说,妇女问题就等于男女平等问题;另一方面,从广义上来说,妇女问题则是社会问题。其实,从近代以来,中国的妇女解放就被纳入到社会解放的进程当中,例如有人说:“妇女解放运动是社会解放运动中的一个运动,社会不得到解放,妇女解放也就成为不可能。又因当前中国社会解放务先要求民族解放,所以妇女解放亦是民族解放运动的一翼了。”还有人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联系起来,认为只有铲除一切阶级制度,全社会劳动化、共产化,“然后一切都归平等,妇女得到完全解放”。近代中国女权运动的特殊性在于,妇女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最终是为挽救民族危亡服务的,因此两性的终极关怀不是女权或者人权,而是社会问题、民族问题和国家问题。鲁迅早在1923年就曾预言过:“其实,在现在,一个娜拉的出走,或者也许不至于感到困难的,因为这人物很特别,举动也新鲜,能得到若干人们的同情,帮助着生活。生活在人们的同情之下,已经是不自由了,然而倘有一百个娜拉出走,便连同情也减少,有一千一万个出走,就得到厌恶了,断不如自己握着经济权之为可靠。”1934年有人再次强调了这一点:“社会固然需要一些奋勇的娜拉,作革命的先驱,来杀一警众,惟怕其太多,和我们的国耻国难殊途同归,弄得人们麻木不仁。”这或许也正是政府一方面为妇女职业立法,另一方面又大肆提倡贤妻良母主义,甚至干脆运用行政手段将妇女赶回家庭的根源。
结 语
“回家庭?到社会?是妇女运动中的基本论争,贯穿了中国妇女运动的整个历程。”这是民国时人准确的历史总结。近代以来的妇女职业思潮固然对推动妇女解放的历史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贤妻良母主义思想也一直在根深蒂固地发挥着影响。这两者的激烈碰撞,不仅消弭了妇女职业思潮中所强调的独立精神,也使得妇女从此不得不面对职业与家事的双重负担或两难抉择,其窘境甚至一直延续至今。这也迫使我们思考男女两性的分工模式应如何重新确立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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