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办“假周刊” 《经法周刊》是李鬼
3553 2017-12-07
湘潭在线10月21日讯(记者 李蓓 夏冰)“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到酒店去消费结果车子丢了,难道酒店不要承担一点赔偿责任吗?”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湘潭在线热线电话0731-58276731,称自己9月份在汉庭酒店湘潭雨湖公园店消费,把一辆新买的电动摩托车停在酒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结果车子被偷,但酒店不肯负责。
刘先生9月30日到汉庭酒店湘潭雨湖公园店去消费,晚上7点多到达酒店后将上月才买的电动摩托车停放在酒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开好房,拿了发票,刘先生便出去逛了,大概晚上9点半回到酒店,此时车子仍在。半夜12点多,刘先生又出来了一趟,却发现电动摩托车消失了。刘先生马上报了警,并多次试图与汉庭湘潭雨湖公园店店长沟通。国庆之后,刘先生才收到店方的回复,其区域经理表示此事他们不负责。
刘先生说,当天他通过阿里旅行在网上购买了此项服务,且汉庭湘潭雨湖公园店在阿里旅行上显示的“设施”中有“停车场”一项。“我去开房时跟前台的人说了我把车子停在那里了,那个工作人员只是把发票给了我,没有说其它的。车子是我来酒店消费时的私人财物,难道酒店不应该负一部分责任吗?”
汉庭酒店湘潭雨湖公园店位于雨湖区政府旁,店前是人行道,划有若干停车位,汉庭酒店大门一侧贴着“温馨提示”:“本停车场系酒店为住店客人免费提供的公共停车位,酒店无保管车辆及其车内财物的义务,酒店不承担车辆及其车内财物损坏、被盗的赔偿责任。”
该店店长李祖建说,店前坪的停车位不属于他们管理,酒店并没有自己的停车场,如果客人有需要的话,他们可以指引客人停到旁边的停车场,并帮其支付相关费用。“刘先生可以走法律途径,如果审判下来我们需要承担责任的话,我们会承担。”
车子停在酒店前坪的公共停车位,且酒店注明了“无保管责任”,酒店究竟负不负有赔偿责任呢?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静指出,该顾客从网上下订单时,已明确约定了酒店要向顾客提供停车场的服务。该酒店前坪有一块停车区域,且顾客向酒店工作人员说明了车子停放在此处后,该酒店工作人员并未说出此处不属于他们的停车区域,也未对顾客做出其它指引。“顾客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将车停在了汉庭前坪停车区域。车子丢失,酒店有一定的过错,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戴静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明确与商家的合同内容,当实际消费过程中有些权利未享受到时,要及时向商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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