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观音湖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Admin 2016-04-27

  禁渔期仍在大肆捕鱼 还有人非法电鱼

  观音湖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核心提示

  日前,本报记者对观音湖非法捕捞现象展开暗访调查,发现在禁渔期内,依然有人在观音湖内下网捕鱼,甚至有人使用电网非法捕捞,给观音湖生态环境带来恶劣影响,对此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却困难重重,导致禁渔期观音湖非法捕捞现象一直难以禁止。

  4月12日,市民张先生再次打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有人在观音湖内使用电网非法捕捞,给观音湖生态环境带来恶劣影响。这已是张先生这个月第三次反映观音湖内非法捕捞现象。自今年2月1日至3月30日,观音湖综合执法人员对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加大了日常整治力度,收缴上百件非法捕捞使用的地笼、渔网,然而非法捕捞现象依然未得到有效遏制。

  禁渔期内,观音湖湖区捕捞现象到底怎么样?为何非法捕捞屡禁不止?日前,本报记者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非法捕捞

  现场直击:禁渔期内湖区渔船出没频繁

  4月22日晚上10点,记者来到市城区滨江南路圣平岛码头,在观音湖湖面上随处可见渔船身影,仅在通善大桥至过军渡大坝之间的湖区,记者细数后发现渔船竟有13艘之多。而当晚10点20分,在通善大桥东桥头下方,5艘大小不一的渔船正停靠在此处,两名渔民正在收拾渔网、地笼,在收拾完毕后,两艘渔船伴随着哒哒的马达声,向观音湖中央驶去。

  而在两人驶去不久,又有两艘渔船驶回岸边,记者以夜间钓鱼为由与两名捕鱼者做了简单交流,两人告诉记者,这些渔船大多夜间9点至11点到观音湖区安置地笼、渔网,到凌晨4点左右,再回到渔网处收网。在席家洲湿地公园湖岸,晚上11点,三三两两的渔民也在这里收拾渔网开始驾船捕鱼,湖面上亮起多处渔船作业的灯光。

  顶风作案:有人使用带电网非法电鱼

  除了下网捕捞,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人使用高压电网非法电鱼。当晚12点,记者来到市城区滨江南路高金公司附近湖堤,在等候不到5分钟后,一艘载着两名男子的机动小船缓缓驶来,一人在船头手持带电的渔网在水面上四处探寻。在电流的滋滋声中,电晕的鱼儿泛白浮起,被男子顺手捞起丢在船上。在扫荡一圈后,两人驾船向过军渡方向驶去。在不到10分钟后,又一辆稍大的机动船再次驶过,同样一名男子站在船头手持电网捕捞。

  记者了解到,禁渔期是鱼类生产时节,这样的电鱼方式不仅会击晕大型鱼类,也会杀死区域内所有鱼苗,给鱼类资源带来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凡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难禁

  对话捕鱼者:利益驱使加法律意识淡薄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非法捕捞者,多为仁里镇、城北、河东新区等城郊居民。市民吴先生正是捕鱼者之一,由于夫妻俩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捕鱼成为他们唯一的生活出路。“每天晚上下网,早上收网,运气好有几十上百斤收获,运气差也有十来斤。”吴先生告诉记者,平均下来,自己一天也有400元左右的收入。而绝大部分渔民情况跟他如出一辙,原本都是长期靠捕捞为生的一些渔民,但也有羡慕捕鱼收入的人不断加入观音湖捕捞的行列中。

  在他们看来,,禁渔期的禁令,没有丝毫约束力。在记者问及是否清楚禁渔期时,吴先生坦言清楚,“但是这么大个湖,我们也打不了多少鱼,也没多大危害。”吴先生告诉记者,严格禁渔,自己将面临3个月没有收入来源,加之夜间捕捞鲜有人管,也让渔民非法捕捞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执法很无奈:仅劝导教育难达禁渔目的

  记者从船山区观音湖综合执法大队了解到,自去年以来,执法人员一直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今年2月1日至3月30日,执法人员便累计收缴了上百件地笼、渔网。但实际上,却难以达到遏制非法捕捞的目的。观音湖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雷介绍,目前对非法捕捞行为监管执法面临重重困难。

  “虽然船山区农业局将渔政执法工作委托给城管执法局,但我们的综合执法人员根本没有渔政执法权,甚至连农业局抽调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执法证,导致我们无权对非法捕捞者给予处罚,甚至连收缴捕捞工具都不行。”陈雷表示,目前在日常巡查中,只能对水面安放的渔网等捕捞设备拆除以及对非法捕捞行为劝导教育,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同时非法捕捞行为均发生在夜间,在水面执法时,无论是捕鱼者还是执法者人身安全均难以得到保障,在执法中一旦遭遇对方抵触,根本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这就导致捕鱼者认为执法人员不管和管不了。

  记者了解到,虽然新的水上执法艇即将购置到位,但能否遏制非法捕捞行为?陈雷表示,只能在目前职责范围内尽力加大整治力度。

  该如何禁

  市民建议:明确执法主体严格依法查处

  市民代表:张玉兵

  针对目前观音湖非法捕捞现象,市民张先生认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渔期内捕鱼和电鱼行为属非法行为,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行为予以查处。“我认为无论是水务还是农业部门的职责,都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让非法捕捞行为得到应有的查处,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震慑非法捕捞行为。”

  同时,张先生表示,除了严格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禁止非法捕捞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完善举报机制,激励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群防群治,共同参与到保护观音湖生态环境的行列中来。

  (记者 黄铂晶)

  他山之石

  湖北荆门:男子禁渔期非法电捕鱼获刑

  却某今年53岁,是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罗河村人。由于家住水库边,在他眼里入库打鱼没什么大不了的。2015年11月底,他便在漳河水库电捕鱼,明知禁渔期捕鱼和电捕鱼是破坏生态平衡的捕捞方式,但抱有侥幸心理,以至于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期间,却某先后从漳河水库捕获价值千元的漳河鱼,销往邻近的安团市场和荆城南台市场一带。

  4月19日零时,却某挑着自己一艘条划子下到漳河水库,进行电捕鱼。没曾想落入执法队的重重包围,最终落网被抓。办案人员会同相关法制部门人员研读法律条文后,因却某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无论捕获的鱼数量多少,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市公安局立刑案追刑责。

上一篇:深度调查:国内职业学校“贩卖劳力”难治根源
下一篇:记者调查:石家庄“燕赵社区大讲堂”为啥火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