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丨物业向业主收取摩托车电动车停车费该不该?

Admin 2017-04-22

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为摩托车、电动车等划定了单独的停车区域。(本报记者 谢娜 摄)

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为摩托车、电动车等划定了单独的停车区域。(本报记者 谢娜 摄)

近日,位于天星东路金时花园小区的业主反映,物业保安人员在小区一期的地下停车场入口,对所有进入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拦截收费,且未公示任何相关凭证依据,收费时开具的也是仅为几元钱一本的普通收据,并称收停车费目的是维持管理秩序。但他们认为收取此项费用,消费者享受的服务项目不甚明确,因此,想请问物业和相关部门,这种做法合理吗?

物业为对停放车辆统一管理,与业主签订《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依照所指,记者来到了位于天星东路体育中心旁的金时花园小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姐表示,由于金时花园小区是完全意义上的人车分流,小区内的地上公共地面不允许停放车辆,因此,业主们的摩托车、电动车等需跟小车一样,全部停于地下停车场,这也就需要物业在地下停车场为摩托车、电动车等划定单独的停车区域。

为了维护停车场的设施及停车秩序,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物业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要进行统一管理,所谓的“停车费”其实就是管理服务费,这个费用不仅要对摩托车、电动车车主收取,对小车车主也一样要收取。并且,物业与车主也都会签订《停车场管理协议书》。随后,向姐还拿出了部分已签订的协议书让记者查看。在这些协议书上,明确规定了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车位及车库公共部分的清洁、维修,雨、污水管道的疏通,车位照明能耗服务等。同时,还注明了车位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普通小车停车位管理服务费为 40 元 /车位 / 月,摩托车、电动车(包括三轮车)管理服务费为 20 元 / 车位 / 月。就这个收费标准而言,向姐表示,摩托车、电动车每月只需缴纳 20 元管理费,而且这 20 元还包括电动车免费充电,这个费用在怀化来说算是较低的,一般业主也都能承受,后来包括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来查看过,亦表示这项收费并不算违规。

停车费并不纳入物业管理费,物业可合理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

小区物业到底有无权利向业主收取摩托车、电动车停车费?针对这一问题,记者特别咨询了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的饶科长。饶科长表示,《怀化城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封闭、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业主占用划定车位停车应按规定交纳场地占用费。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或者车辆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按照约定交纳保管服务费。依据此条,物业既然向业主提供了停车车位的管理服务,那么业主也需要依约交纳保管服务费。这一点上,金时花园的物业跟业主签订《停车场管理协议书》,收取费用也较为合理,因此属于合理收费。此外,停车费并不纳入物业管理费,特别是这种人车完全分流的小区,不管是小车还是摩托车、电动车,都必须统一停放在地下停车场接受统一管理,业主不能以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为由而拒交停车费,这个不能混为一谈。当然,有些小区并未达到完全的人车分流,业主们有意愿在小区公共空地内统一划置摩托车、电动车集中停车区以供免费停车,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业主也可以联合起来跟物业进行协商的。(本报记者 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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