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小区内有违章建筑怎么办?

Admin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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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住户用来修建平台的脚手架还未拆除。记者 陆遥 摄)

怀化新闻网讯: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的新房楼上的业主在厨房阳台的位置私自修建了一个小平台,影响了自己新房的采光,并且刘先生担心是否会有安全隐患。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3 月 14 日,记者在刘先生的带领下来到了他位于宏宇新城柏景湾小区的新房楼下。记者看到,刘先生的新房在 3 楼,还未开始装修,而楼上的几户人家的房间却与刘先生家的不一样,在阳台上多出了一块水泥板,从刘先生家看出去,就像多了一块遮雨棚一样。看起来,应该是近期才修建完成的,修建的脚手架都还没有拆除。

记者在楼下看到,4 楼和 5 楼正在对平台进行修建,而 6 楼的业主已经修建完成,在多修建的平台上还加了窗户。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个位置是厨房的阳台。“应该是今年才开始修的,我是去年买的房子,买的时候都没有,早知道是这样的情况,我才不会买呢。”刘先生说,现在楼上修成这个样子,自己家的光线完全被挡住了。

“而且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修的,就怕以后会有安全隐患,万一那块水泥板掉下来了,后果不堪设想。”刘先生说。

记者从刘先生那里了解到,一发现这种情况,他就跟物业进行了反映,但是直到完工,物业都没有进行管理。

“每一户业主入户装修,都会给物业交 2000 元的装修押金,如果在装修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这笔钱物业就不会进行退还。我觉得物业就是想增加收入,才不会去管。”

刘先生说,他也找过楼上的业主,楼上的业主却跟他说,“大家都在修,你也修么。要不然装修押金的 2000块,我给你就行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现在该小区的房价在 4000 元左右一平米,增加的这个小平台将近有 2 个多平米,换算过来就是接近一万元左右。“以后如果要卖房子的话,这也算面积的,房价肯定会高一点。”刘先生说。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负责人不在,并给了记者一个电话号码,要记者电话联系负责人。记者根据工作人员给的电话,联系上了物业的方经理。

方经理说,物业公司正在处理这个事情。“我们正在积极联系业主,希望能够恢复到以前的样子,不要影响其他业主。”

记者又来到宏宇社区了解情况。宏宇社区周书记表示,柏景湾小区此前并没有向社区反映过相关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周书记称:“像这种有物业的小区,一般执法局不太好介入执法。一般来说,我们会先跟物业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时候我们会跟执法局联系。就是说,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我们才会向区执法局上报,看他们能不能安排执法。我们社区能做的,就是上门和物业协调,也只能是协调,不能执法。”周书记表示,社区将立即去小区实地了解情况。

记者又来到鹤城区城管局,向办公室陈主任了解了相关情况。陈主任说,一般这种情况是不归城管局管理的,是由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所有有物管的小区,我们一般不介入,除非是非常大的事情,由区政府牵头了,我们才会介入”。

对于物业所说的没有执法权这一说辞,陈主任表示:“物业收取了物业费,它就有这个义务管,也有这个权力管,有《物业法》作为依据啊。以前也有过小区居民私自改造的情况,那个小区的物业直接断了该户居民的水电,阻止了该户居民的改造行为。作为物业,不能一边不敢制止这个行为,不敢去断水电,一边又收着水电费,赚着这个钱。物业说它管不了,那就是推脱责任,如果你真的不能管,你就把钱退出来,让其他的物业管。物业可以控制水电,可以协商,为什么管不了呢?现在城管执法提倡的是‘城市治理’而不是‘城市管理’,治理是以服务为主,不能全部依靠行政强制。”

对于小区内违章建筑已经建成的情况,陈主任告诉记者:“物业应当在建成之前就先阻止或者举报,万一建成了,(理论上说)应当要求业主自己恢复原状。应该这么说,在未建成前,物业应当尽力去阻止,实在控制不住,断水断电都没办法了,它应当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后,由有关部门做出一个风险评估鉴定,鉴定这里适不适合做出一个行政强拆的决定:第一,要考虑到执法队员的安全;第二,要考虑到强拆后那些东西掉在地上会怎么样,是否会损伤别的东西。如果我拆除了得不偿失的话,就进行处罚。”(记者 陆遥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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