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信息“有机运动”
3564 2016-05-26
原标题:快播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能否厘清事实真相
快播公司是否知道服务器里有淫秽视频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被查获的4个服务器里有2.1万多个淫秽视频。快播公司对此是否知情?
王欣在庭审中表示,在技术上不可能知道缓存的那些东西是否淫秽视频,“全世界公司都做不到”。
庭审中,快播对于视频的“缓存”技术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朱巍认为,快播公司一直是通过缓存等技术,控制着服务器里的那些视频资源。快播公司的服务器里储存了大量的非法资源,它自己对这种资源应当知晓。
如果不知道,那就是快播公司没有尽到相关的义务和责任。服务器里所有的资源是通过播放器或者深度链接展现给用户的。P2P技术使用户在看自己电脑上的资源时,这个资源就分享到了平台之中。快播就把这个资源保存到自己的储存器当中。
资源保存后,用户在搜关键词时,快播就把这个资源推荐给用户,所以快播公司应该知道自己存在的问题。
技术中立是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王欣的辩护律师认为,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工具,并不是淫秽物品提供者,也不是发布工具,快播不提供上传下载服务,“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朱巍介绍说,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索尼案中最早确立了技术中立原则,只不过,2001年在第一个由于提供P2P技术被起诉的Napster公司案件中,美国法院就作出修正,认为Napster实际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非产品本身,衡量的标准之一就在于服务商对于内容是否具有“持续性控制”。判决结果是Napster停止在音乐方面的侵权,案件未涉及刑事责任。
所以,快播公司只是播放工具的提供者,,还是服务提供商,将决定快播公司对于淫秽物品的知晓情况以及应有的内控力度和职责。
在朱巍看来,普通播放器只是作为播放使用,而快播借助抓取功能,根据视频热度(点击10次以上),自动将视频缓存到服务器,而后通过搜索资源等可以推荐给他人,这实际就变成一种传播行为。“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快播案的抗辩词”。
对于快播方是否“明知”淫秽物品的传播,车浩认为,有赖于法官的综合判断,“不可能哪方说不知道就不知道”。而且,最终要以刑法相关规定作为判断标准,“回归”刑法原理。
快播公司是否放任淫秽视频传播
与快播公司是否“明知”和“持续性控制”大量淫秽视频相关,虽然不直接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入罪条件,快播公司对淫秽物品的监管也成为庭审论辩内容之一。多位专家表示,监管人力投入多少,关键词屏蔽力度是单纯应付检查还是自觉净化淫秽视频,以及是否充分使用视频抓取图片识别技术等,强度不同,淫秽物品的多少也会不同。
法庭上,公诉方提出证据证明王欣提到的110不良信息管理平台是为了应付检查,快播监管不力。
对于快播软件可以点播淫秽视频的指控,王欣并不否认,声称快播播放器在案发前已有上亿用户,其中一定会存有不良信息。但对于公诉人称公司放任不管,王欣辩称,这一情况不属实。“我们发现这种情况后,在2009年就开始着手研究一套名为‘110’的监控系统,系统可以识别出视频的敏感文件名并主动屏蔽,这样的文件快播会拒绝播放。另外还开放了举报入口,有用户发现淫秽视频可以在线举报,我们会把发布视频的网站进行屏蔽。”对于具体屏蔽的视频数量,王欣称不了解,但屏蔽的网站数量有千余家。
涉案扣押的4台服务器中涉黄视频文件比例高达70%,对此,王欣称自己对这个数据也很奇怪。“用户点播什么文件我们是不掌握的,但我认为这个数据不切实际。”负责技术的被告人张克东声称,根据目前技术,除了110监控系统,没有更好的办法屏蔽淫秽视频。
有互联网技术人员认为,技术上并不能完全解决监管的问题。“拦截淫秽视频是非常困难的,域名可以过滤掉,也可以举报,但是直接从技术上去拦截,识别里面是否淫秽视频,这个在技术上是非常困难的。至少目前来讲,没有这种技术”。
虽然王欣等人否认放任淫秽视频传播,但公诉人出具了王欣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供述显示在运营产品初期,他就知道快播存在淫秽信息,起初屏蔽了一部分,但因互联网上淫秽信息过多,最后也就听之任之了。
在朱巍看来,快播公司宣称自己是“宅男神器”的话语,其实就是一种暗示和鼓励,宣传自己拥有大量淫秽视频,对于淫秽视频的传播,采取了一种间接故意和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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