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雷语”事件,公众期待事实真相

Admin 2016-01-20

  刘运喜

  鹿邑县“雷语”副县长事件持续发酵,8月7日,中原网记者联系到了视频拍摄者陈乙甲先生。陈先生表示,鹿邑官方为了收回太清宫圣母殿和娃娃殿的管理权,单方撕毁合同,将其个人资产充公,不惜自毁形象和公信力造谣惑众。(中原网8月7日)

  日前,一段名为“河南鹿邑县副县长李帮儒酒后百态”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名被称为“李县长”的男子被指酒后办公,出现“你就是屁”、“鹿邑136万人都没有我的水平高”等“雷语”。8月5日,鹿邑县做出官方回应:李县长当天并未饮酒,且视频经过拼接,字幕为谐音歪曲,不足为信。

  综合《鹿邑县一副县长被指酒后频出“雷语”官方回应》、《鹿邑回应副县长“雷语”事件捐资人霸占后宫敛财(视频)》和《“雷语”副县长续:鹿邑官方被指为收回“两殿”管理权造谣》三篇报道来看,鹿邑县副县长“雷语”事件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太清宫圣母殿、娃娃殿(二殿)的管理权、“雷语”副县长事件视频是否存在拼接等问题上。

  从报道可知,网上流传的视频由当事人陈乙甲所拍摄,主要内容是反映鹿邑副县长李帮儒酒后失态频出“雷语”,呼陈某为“屁”,指前任县委书记、县长是“法盲”。网上视频与原始视频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剪辑、拼接、删除行为,歪曲事实真相,只要观看原始完整视频就一清二楚。

  笔者认为,鹿邑县与捐资人陈某签订的重建圣母殿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障。在合同有效期间,鹿邑县以陈某从速非法宗教活动敛财为由强行关闭二殿,应属违法(约)行为。合同签订后,在长达5年时间里,陈某未建成交付新的圣母殿,亦属违法(约)。

  事实胜于雄辩。笔者认为,副县长李帮儒是否饮酒,是否酒后失态、雷语骂人、骄狂自傲,陈某是否存在拒绝安全检查、辱骂他人的行为,视频内容是否经过剪辑等,只要陈某或官方交出现场的完整视频就可清清楚楚。又何必你发帖我回应,在网上吵来吵去,浪费口舌,引来围观,制造热闹?即使陈某拒绝交出、无法提供完整视频,也可向当时在场目击者求证,由公众判断事件的是非真伪曲直。至于陈某是否拥有二殿管理权,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圣母殿的重建任务,,一看合同就可。陈某是否利用二殿设功德箱收钱敛财,派人一查香客善款的账目和去向,亦能大白于天下。

  总之,笔者认为,副县长“雷语”事件并不太复杂,远没有到“剪不断理还乱”、“有理无理说不清”的地步。无论是政府维护副县长形象,还是捐资人维护投资权益,官方能否收回二殿管理权,问题的关键在找出完整视频,还原事实真相。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一切都要用事实说话。所以,对于公众来说,最期待的是事实,是真相,因为这是他们作出公正判断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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