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 杜绝拆真古迹 建假古董

Admin 2017-03-29

  3月22日,记者获悉,省住建厅、省文化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江西省将组织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并要求各地抓紧组织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条件:应当具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1个以上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等条件。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条件:应当具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街区保护范围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等条件。


  现状:仍存在“拆真古迹、建假古董”行为


  据了解,江西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2个。然而目前仍然存在“拆真古迹、建假古董”行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过度提高历史城区开发强度、不当开发建设行为,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原有传统风貌遭到破坏,历史环境要素损毁严重,城市文化记忆逐渐消失。


  江西省要求,各地应依据已经批准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保护:历史建筑尽量按原有形式修缮


  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重点和难点是整体风貌,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除保护各类建筑物的形式外,还包括巷道、路面、院墙、历史遗迹、小品、河道、古井、古树等。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要尽量按原有形式修缮。


  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的严肃查处


  江西省将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已经失去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报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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