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考察 同意长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Admin 2017-07-14

24日至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组成联合考察组,由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俞滨洋带队,对我长春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行评估考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路陪同。

我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68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9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2处,还有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1363处。已列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十大类别。新民大街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第一汽车制造厂被列入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自2008年起,我市便积极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并于2013年启动编制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今年年初,国务院正式受理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请。

联合考察组对人民大街、新民大街、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电影制片厂等8处历史文化街区和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等1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现场踏查。考察组对我市申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市保存文物丰富、种类多样、体系完整;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形成了10处代表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街区,满足申报要求;较好地保留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呈现出近代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清晰城市格局,城市空间特色明显,城市结构和肌理保存较为完整。长春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申报工作,材料准备详细周全,保护规划系统全面,相关制度保障持续跟进,取得了一定成效。考察组认为,长春市已具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要素,基本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要求,同意申报。

王路表示,我市将切实把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深入挖掘城市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不断建立完善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长效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由制约性保护向综合性保护、由经验性保护向制度性保护转变,不断提高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水平;继续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拥护、支持、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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