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Admin 2017-08-30


                    粤府函〔2017〕1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塱头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的请示》(穗府报〔2016〕8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塱头村村域行政界线范围,面积约625.1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南至塱头新涌南基,北至旧屋区里尾、巷尾,西至狗尾塘西基,东至“旧屋区东三巷-塱东长塘东基”一线,面积约17.4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南至老虎岗涌南基,北至“塱西中新南大街-塱西中新南一巷-玄壇庙前街-塱东新区北二街”一线,西至“百子塘西基-黄坭埔塘西基-海田塘路”一线,东至旅游道,面积约29.05公顷。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加强保护塱头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尤其注重保护塱头村27处不可移动文物、8处历史建筑线索、33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山体-村落-水体-田园”的田园结构以及古建筑群梳式格局等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广州灰塑、元宵灯会投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塱头村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发展等功能,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对《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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